好顺佳集团
2022-09-14 1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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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司如何用个人资金开户?财务会计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借款人的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具体过程分为两种情况:1、企业为企业日常业务需要,借钱给个人。2、企业借钱给个人,个人用于经营需要或临时资金...
公司如何用个人资金开户?财务会计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借款人的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具体过程分为两种情况: 1、企业为企业日常业务需要,借钱给个人。 2、企业借钱给个人,个人用于经营需要或临时资金周转。
作为一个集团,公司需要处理从特定员工那里借钱的问题,这涉及到公私融资。它不像个人对个人的借贷那么简单。根据会计准则,需要在财务上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情况一:企业向个人贷款办理企业日常业务的贷款账户处理方式
1.个人需要填写贷款单,经领导批准后,到财务处办理贷款账户。付款程序。
2、会计主管应按照《企业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贷款单据的内容和金额进行核对,制作会计凭证。
对于财务处理,准备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借款人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3.然后将会计凭证交给出纳员,出纳员向个人支付现金或支票
第二种情况:公司借钱给个人,个人用来做生意需要或者临时资金周转。
1、企业与个人签订《贷款合同/协议》。
2、个人向企业出具收据/借条等资料,会计主管根据《企业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收据/借条、借款协议等资料编制会计凭证,将它们提交给收银员。
财务处理:准备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借款人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3. 收银员向个人支付现金或支票。
4.第二种情况会涉及利益问题
根据《借款合同/协议》,收到借款信息后,需重新制作会计凭证,记为企业收入。
帐户业务处理: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款:营业外收入
生活中有很多老板是这样的:“公司归我所有,钱归公司所有,所以我=公司=钱,我=钱”。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公司的钱是我个人的钱,我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就是左口袋进右口袋,不用交税。
真的是这样吗?公司的钱是不是老板的?老板转让不需要交税吗?
可能很多公司老板都有这样的想法,我这么辛苦赚来的钱难道不是我能控制的吗?为什么税务局还要过来分一杯羹?
老板不懂税法,觉得情有可原,但如果你作为负责报税的公司不严格把关,那公司就出大问题了。
老板向公司借钱被罚款70万
前段时间有个老板开公司,生意还不错。后来,他需要买房改善生活,于是向自己开的公司“借”了350万元买房。如果公司少了350万,就必须对账,所以公司当时的会计做了以下几点: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借350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350万元
这笔借款已借用多年,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项下,一直没有归还。
让我们看看这种方法有什么问题?很多老板肯定会说我也一样!
也有很多老板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先把一笔钱转到公司的账户,然后再转走。借:银行存款
贷款:股本——老板入股
提取资金时,提取的资金也作为股东贷款存入“其他应收款”账户,长期不归还。
上述会计处理似乎没有问题。但在今年“打税”的环境下,这样做是致命的!
在对老板所在公司进行税务审计时,当地税务局在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下发现老板多年未还的“借款”350万元。同志看到后拍桌子:这还不错,交税!最终,老板借来的350万按“利息、分红、红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70万元,少缴税款处50%罚款35万元,共计105万元。这里的所有都是它的。
为什么借来的350万元是“利息、分红、红利收入”?
2003年,下发文件(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纳税年度,个人投资者应当投资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贷款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未归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红利、红利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公司虽然是老板的,但并不是老板的小金库。
如果老板想向公司借钱怎么办?
一般来说,这是违法的,除非是临时借款、利润分配等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向税务机关报告他们的全部帐号。
公司基本账户转到老板私人账户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来自公司的贷款:
借:其他应收款-所有者姓名
贷款:银行存款
之后,你会得到一张发票??来证明它的用途,可以是购买材料或其他允许的费用,可以用来抵消其他应收款。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收款
或老板还款:
借:银行存款/现金
但是,如果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根据税法将被视为对老板的利润分配,您需要为这笔钱缴纳个人税。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出了一身冷汗,财务部赶紧查看他们的账簿,看看有没有这样的税务风险!
附:适用增值税减免政策的,无需备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2021年第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简化享受优惠政策的政策程序和程序。
还有很多朋友不了解这个政策,那么这篇文章就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免政策的,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不需要备案。按照“放管服、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管理方式,实施“由备案逐步转为备查”。公告第一条明确,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申报增值税申报时,在申报表中填写相应的减免税栏目即可享受优惠。 .
要点:填写减免税栏,即刻享受申报,留存备查。
问:税收人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什么时候提交证明材料?
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的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问:原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时,何时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公告第三条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自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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