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9-14 1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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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原标题:公司要做假账,会计赶紧看自己是否“有罪”!点击顶部的蓝色单词,并将其设置为星形。第一时间了解最新财税政策,后台领取大礼包!昨天,好顺佳偷偷去上班钓了几条鱼。然后老板走过....从后面我很快...
原标题:公司要做假账,会计赶紧看自己是否“有罪”!
点击顶部的蓝色单词,并将其设置为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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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好顺佳偷偷去上班钓了几条鱼。
然后老板走过....从后面
我很快就从通关问题转向了会计问题,
再看纠结的毕业生们是否要报考会计专业.....
有没有可能,在不知道真相的父母心中,
会计是一只羔羊,总是被迫去违法。
事实上,尽管现在的税务检查更加严格,
但仍有许多公司在做假账。
对于欺诈账户一旦被发现该如何处理,也有不同的意见。
会计:“假帐是老板动嘴会计开始造成的。”
老板:“假账是会计的专业水平太差了。”
当然,国税局和老板都是大人物,
会计是夹在中间的小黄鱼。
10月30日,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有媒体报道称苏宁易购逃税现象严重,苏宁回应称,“问题为财政部在检查中发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而不是所谓的‘偷税漏税现象突出’。”“重复申报研发费用加扣减万元”的问题是会计工作的失误,导致苏宁以万元计算的所得税漏报了40多万元。
除了苏宁,小米也表示不是主观偷税漏税,而是管理疏忽、会计偏差……
说了半天,找会计就是提锅.....
所以,如果会计欺诈被发现,
谁来承担这个责任,企业主还是会计?
虚假,即不真实,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从会计原则来看,“会计”是指符合具体会计技术要求的经济主体对实际经济活动的书面记录记录。虚假会计报表不真实反映企业的业务交易或者业务项目,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业务。
逃税犯罪主体的界定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组织的危害社会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刑事处罚。本法和其他法律的专门规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见,刑法中规定的逃税犯罪主体是一个特殊主体,只有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可以构成(作为逃税犯罪共犯的税务人员除外)。
假账法律责任的确定
虚报资料是违法犯罪的搜查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对于单位犯罪,刑法只规定了两种责任人:
首先是负责人。也就是说,违法行为的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类人是直接责任人员,即处理违法行为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会计人员。
对于法人代表,刑法只要求法人在三种情况下对偷税漏税犯罪承担法律责任:
在第一种情况下,法人代表是涉及税务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偷税漏税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的其他人不知道。那你就得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种情况,企业财务总监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会计核算,即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种情况,明明知道单位骗税的行为,法人代表不制止。虽然在本案中,法定代表人并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但清楚地知道,单位有偷税漏税行为不停歇,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责任。
会计造假犯罪量刑
刑法对单位犯罪的绝大多数处罚是采取两刑制,什么是两刑制,这意味着对单位偷税漏税的,是处以罚金的处罚,也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财产的处罚方法。被处罚或者执行的财产,全部上缴国库。
第四十二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可能并发不少于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但不超过50000元,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的罚款不少于2000元但不超过20000元;那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行政制裁他们的工作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私自记帐的;(三)不按照规定填写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的;(四)依据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记账,或者按照不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记账;(五)擅自改变会计处理方法;(六)向不同会计数据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七)未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八)不按照规定保存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九)不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或者不依法实施监督的,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信息的;(十)会计人员的任用不符合本法规定。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执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区别
第一级是:“偷税数额在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偷税数额由税务机关因偷税漏税两次给予行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级是:对应纳税额超过30且偷税数额超过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自然人也处以罚款。而对单位则是采取双重处罚制度,即对单位处以罚款,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处以处罚。对单位处以罚款后,一般只对单位的责任人处以免刑,不再处以罚款。
还需注意的是,对违法行为多次处罚合并行为的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多次未发现的累计数额,或者可能被发现但未处罚的,应当作为犯罪的连续状态而对犯罪数额进行累计,按照一项犯罪合并处罚,不得适用数罪并罚。
反之,如果被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过多次或有一定的违法漏税行为,则不应计算该金额并进行联合处罚。
主管故意判定
《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5条:“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过失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并认为可以避免,使这样的结果发生,是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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