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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09: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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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自产自用后的会计分录自产自用产品主要包括用于在建工程(建筑企业为专项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赠品、赞助、募捐、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激励措施等自产自用产品在会计...
自产自用后的会计分录
自产自用产品主要包括用于在建工程(建筑企业为专项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赠品、赞助、募捐、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激励措施等
自产自用产品在会计处理时应按成本结转,不作为销售额。企业将自产产品转移使用时,应根据用途将产品成本转入相应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建设企业为“专项工程支出”)、“非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成品”(建筑企业为“库存成品”或“自制半成品”科目。
将产品用于上述用途而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还应按用途计入相应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建设企业为“专项工程支出” )、“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科目,并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或“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
这里所称的自产自用普通物品,是指企业自行生产的产品和货物。除上述特殊情况外,用于自产自用。此时,企业可根据其具体用途,将产品售价或构成应税价格、市场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交增值税和使用货物价值。售价之和,借:“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应付账款”等科目;根据确认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根据应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自己生产和使用的产品是否视为销售 会计和税务处理?
财会字(1997)26号《关于将自产自用产品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规定,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捐赠、赞助、筹款、广告用品、员工激励和福利等。这种内部结算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增加现金流和营业利润,会计上不处理销售,而是按成本转移派分类。
如果自产货物的会计分录被视为销售,则有自己的处理方式。如果不是,就应该按照现有的规定来写,而不是用棍子打死它,以为有分类的方法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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