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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1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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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司搬迁费用如何核算(一)公司成立后搬迁的,在拆除旧场地设备过程中发生的拆迁费、场地清洁费、运输费、安装费等费用,应计入当期实际发生的费用。“管理成本”。(2)公司安装搬迁设备后进行试生产的,因设备...
公司搬迁费用如何核算
(一)公司成立后搬迁的,在拆除旧场地设备过程中发生的拆迁费、场地清洁费、运输费、安装费等费用,应计入当期实际发生的费用。 “管理成本”。
(2)公司安装搬迁设备后进行试生产的,因设备移位而产生的试生产成本包括一系列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电力成本、设备折旧费用等,应与企业正常生产核算。借记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贷记原材料、应付员工工资和因财务需要而产生的累计折旧。
公司搬迁及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给予的补偿是否免征个税
《关于对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第二条规定,考虑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数额。个人获得的收入较大,被解聘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 ,允许在一定时间内取平均值。具体平均方法是: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所得商作为个人月工资和工资收入,按税额计算。法律。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企业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在企业工作年限按12年计算。
“财政部、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关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第一条[2001]157号文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低于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关于对取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劳动合同终止”(国税总局[19]99]178号),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计算。
公司搬迁补偿及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按上述规定,员工离职补偿金不超过当地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免征个人所得税将被征收;职工离职补偿金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离职补偿金不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免征个税。超出部分由个人在企业中的工作年限按个人月工资和工资收入计算,按税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公司搬迁费用如何核算的答案如上。此外,如果员工搬迁产生的费用也由公司承担,也可以在记账时计入“福利费用”。如果公司搬迁是政府强制搬迁,并且不是公司自愿搬迁,但如果政府已经补偿了搬迁费用,则会计入账会有所不同。
公司搬迁产生的费用如何核算
1、为了这种经济利益,目前常用的加工方法有以下几种:
(1) 待处理的账户将不被处理。
收到拆迁补偿款后,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由此产生的拆(迁)费和重置资产直接冲减“其他应付款”,余额不予处理.
(二)增加企业资本公积。
由于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发生的拆(搬)迁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重置资产计入固定资产,但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当前的利润水平。
(3) 减记新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
拆迁(搬迁)后购回资产时,收到的拆迁补偿款直接冲抵重置资产成本。这种方法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原值,而且一旦补偿费大于重置资产的取得成本,也没有规定重置资产的原值应如何计量。
(4) 计入“补贴收入”。收到拆迁补偿金时,视为“补助收入”。年底做所得税调整很方便,但这种处理没有依据。
(5) 不记账。有的单位在收到拆迁补偿款后,误认为该金额不需要核销,存入单位“小金库”。
2、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接受政府给予搬迁补偿费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123号],搬迁补偿费是指对清理费用的补偿,因该事项的发生造成的旧资产损坏、报废损失和拆除(搬迁)以及新资产重置费用的补贴。
具体内容包括: 因拆(迁)产清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因拆迁(搬迁)而产生的拆迁、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单独作为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拆迁(搬迁)期间的停工损失;不再安置员工时的安置费用;其他与拆迁(搬迁)有关的费用。
3、拆迁补偿费按行为主体可分为两类:一是政府直接实施的拆(迁)行为由政府行为补偿,如企业(单位)调整城市布局. ) 整体搬迁、道路改扩建等,多为公益性;二是民间拆迁行为,主要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和有偿占用土地等,盈利是其主要特征。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于日常活动,而非偶然事件。收入只有在向其他单位提供产品或服务,取得经济利益的流入,并且该流入能够计量时才能确认。拆迁补偿费不是从日常活动中获得,而是从意外事件中获得;不向其他单位提供产品或劳务,只是对损失的补偿。因此,拆迁补偿费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4、获得政府主导的拆迁补偿费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拆(迁)企直接从政府取得,并有政府的拆(迁)通知书、政府批准文件确定拆迁补偿金额、收款人作为专项财务账户,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费视为政府拨款;
间接从政府开办的“开发公司”和“城投公司”获得,这些公司在支付拆迁补偿款的过程中只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 ”,并且在支付拆迁补偿费的实施过程中没有获利。 “开发公司”和“城投公司”拿到拆迁补偿费时,付款人仍是一个专门的金融账户。同时,被拆迁(搬迁)企业有政府的拆(迁)通知书和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了拆迁补偿费的数额,该拆迁补偿费也可视为政府拨款。
第二种情况是从专业拆迁公司获得,或者从政府办的“开发公司”或“城投公司”获得,但在支付拆迁补偿金的过程中,如果拆迁企业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具有一定的商业性质,使被拆(迁)地企业无法取得记载拆(迁)补偿金额的政府批准文件,即使有政府拆(迁)通知书,也无法获得拆迁补偿费。视同政府拨款,视同非政府主导拆迁补偿,视同资产转让补偿。
5、对属于政府拨款的拆迁补偿款,可进行下列会计处理。
取得拆迁补偿时,借:银行存款贷款:专项应付款
拆除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算时,借:固定资产清算 累计折旧贷款:固定资产
清算费用 借款费用:固定资产清算贷款: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
获得可变收益时:银行存款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清算净亏损由拆迁补偿费抵销:专项应付款:固定资产清算
资产重定位时借记: 固定资产贷款: 银行存款
同时将拆迁补偿款转入资本公积 借款: 专项应付借款: 资本公积-转入的拨款
已发生拆(搬)费及重装资产安装调试费用:专项应付贷款:银行存款
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有盈余借款:专项应付借款:资本公积金-拨入
拆迁补偿费用不足的,将“专项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借:营业外支出贷:专项应付款
非政府主导的搬迁补偿费用可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6、非政府主导的拆迁补偿,视为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及相关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费用支付后,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但有证据表明,收到的拆迁补偿金额显着高于(即超额比例超过50)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相关拆(搬)费之和资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超过公允价值的重大差额,视为与购建新资产有关的其他企业捐赠,并计入“资本公允价值”。积累——接受捐赠”。
在核算拆迁补偿费时,还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对拆迁补偿费所涉及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没有明确规定。本办法由省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地区税务机关的规定也大相径庭。因此,企业在取得拆迁补偿款后,应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定最合理的
其次,在取得拆迁补偿款后,无论公司采用何种会计处理方式,都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
参考:百度百科-拆迁补偿
参考:百度文库-关于政府给予搬迁补偿财务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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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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