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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09: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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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分公司付款,怎么做张到总公司发票?在法律上,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核算的主体,而是实行会计制度,不承担民事法律主体责任。分公司购买的设备属于母公司的资产。1.分公司采购...
分公司付款,怎么做张到总公司发票?
在法律上,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核算的主体,而是实行会计制度,不承担民事法律主体责任。分公司购买的设备属于母公司的资产。
1. 分公司采购分公司设备应向母公司支付款项
①借款:内部联系-总部(设备采购)
D:银行存款
②借款:固定资产_设备
借方:应纳税额_需扣除的核定进项税额
:内部联系人_总部(设备采购)
2分公司采购的设备,从分公司上缴总公司的利润中扣除,或按照内部制度报销
借款:内部交易——上交总公司利润
借款:内部交易或专项资金——由母公司拨付的设备资金
分公司可以给总公司开发票吗?
分公司可以向总公司开具发票。
根据增值税的规定,固定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行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行经上级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财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向总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合并申报纳税。如果不申请合并报税,分公司的进项税由分公司扣除。总公司不得作任何扣减。同时,分公司对销售项目开票,对于总公司来说,已经取得了进项发票,可以作为抵扣的凭证。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对外经营活动中收取资金,付款人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付款人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所有发票应当按照期限、订单、栏目的规定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下列发票:
(一个)为他人或本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允许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应按:
(一)固定经营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行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行经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向总行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纳税。
分公司付款,怎么做张到总公司发票?通过以上信息内容,相信大家都知道该如何处理账号了。这里我们会有疑问,不清楚货物和设备的归属。虽然是分公司付款,是分公司使用,但是最终的资产还是属于母公司。弄清楚这一点,上面说的就很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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