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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09: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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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个体户不用做账吗?,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个体工商户怎么做账报税?,个体户不需要做账了吗?,个体户有代账的必要吗?...
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个体户不用做账吗?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个体工商户怎么做账报税?,个体户不需要做账了吗?,个体户有代账的必要吗?,个体户需要做账吗???。
个体工商户不做账=严查,不报税=罚款!我太南了!个体工商户怎么做账报税?听了45岁王会计的回答,只想说一个字:赞!下面,我总/结了一下回答内容,包括个体户全盘账务处理+增值税申报案例等,我们一起来学习吧~个体工商户全盘账务处理发放员工福利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案例(核定征收)个体户VS公司的异同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篇幅有限,今天先和大家分享到这祝大家工作顺心,每天开心哟~
智慧财税服务商省心办为您解答:*政策已经明文规定了:征管法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两条法规清清楚楚的说明了:领取了营业执照在15天内,不管经营与否,开票与否,都要设置账簿,必须记账,都要报税!如果不记账也不报税,还超过6个月都未经营的公司,会被列入非正常用户。6个月后营业执照也会被吊销!
个体户基本上都是核定征收,不需要代账做账,但因为现在都是和公司一样领的用税控盘开具的增值税机打发票,所以个体户需要抄税报税清卡以及缴税款。
个体户也需要做账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7号)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薄和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也就是说,个体户经营的话,需要做账!特别是要开票的!
通过好顺佳辛苦整理的相关知识:个体户不用做账吗?,相信对您有所帮助。
个体户需要代账会计
紧急提醒代账会计!这些个体户不需要建账,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发布通知:2019年起取消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实施查账征收;
昨天,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又发通知:不符合设置账簿标准的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跟着好顺佳来看看吧!
第一条通知:
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
自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发布时间:2018-11-30 14:31:00
通知内容:
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19年 1月 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第二条通知:
不符合设置账簿标准的
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发布时间:2018-12-07 13:51:00
通知内容:
我局2018年11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公告(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关于“自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是对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规定应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不符合设置账簿标准的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那么,哪些个体户需要建账?哪些是查账征收方式?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回答你的所有疑问!
附件四: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
(2006年12月15日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第六条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七条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第八条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第十条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
建账户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第十一条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第十三条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个体工商户,其税控收款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记录,可以视同经营收入账。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具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关于账簿设置、使用和保管规定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账簿、凭证、表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大白学会计、财政部官网、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官网、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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