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9-07 09: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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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老板投入的钱怎么做账,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企业开办初期,收到老板的钱以便日常费用开支,要怎么做账?,...
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老板投入的钱怎么做账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企业开办初期,收到老板的钱以便日常费用开支,要怎么做账?,公司收到股东一笔钱100万元,到底如何做账?,公司老板又投入钱到公司账应该怎么做?,必看!如果老板从公司拿钱,会计应该怎么做账?,我们公司刚成立,现在老板所花的钱都算投资,我要怎么做账啊?请高手指教一下!谢谢,案例 | 老板想从公司拿钱,会计怎么做账?,老板自己投资属于资产以外的钱怎么做账??。
收到钱的时候就是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开支时按正常走就行了.如果是一个老板,那进资本公积还凑合,如果是两个老板,还是别进了,进了就等于是一个人拿钱,分的时候两个人分了.平时的时候还是这么走,等企业有了钱还了不就完了,感觉*不要挂老板的名字.随便找个名字挂.如果挂上怕以后税务按视同分配处理.
疑问公司收到股东一笔钱100万元,到底如何做账?情况一若是属于股东借给企业的,还需要偿还,计入“其他应付款”。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贷:其他应付款-股东 100万元情况二若是属于股东增资入股的钱,用途注明了“投资款”,应计入“实收资本”。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贷:实收资本-股东 100万元情况三若是属于股东投入的钱,但是不占有股份,应计入“资本公积”。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贷:资本公积 100万元情况四若是属于股东捐给企业的钱,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贷:营业外收入 100万元提醒一公司经常向股东个人借款用于经营,而且都是不要利息,由于你公司跟股东个人之间属于关联方,一直借款但是不要利息,有可能被税务局核定利息,同样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参考: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2、《企业所得税法》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提醒二在认缴制下,股东投入资金是记入借款还是记入实收资本,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1)鉴于目前大部分企业的老板更多的考虑如何从公司中顺利合法的拿出钱来,因此更多的老板愿意以借款形式把钱投进企业中,方便撤离;(2)因为投入的实收资本是没法拿出来的,除非减资,借款方便归还,合情合理。税库山东*本文久思财税思思老师整理编辑. 由于本号无法鉴别所有转载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著作权人发现本号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及时通知我们,本号将及时处理。 凡未注明久思财税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可以增资,也可以不增资,由企业自己决定。 2012-08-02 11:05 补充问题 那如果不增资合不合法? 1、不增资也合法。 2、如果增资,增资款计入“实收资本”科目。 3、如果不增资,增资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生活中,常德*会计培训的好顺佳发现有很多老板都有这样的认知:" 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所以,我 = 公司 = 钱,我 = 钱 "。真的是这样吗?公司的钱就是老板的钱?老板随便转?大错特错!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老板跟公司 " 借钱 ",罚 105万个税有一个老板开了一家公司,后来计划自己买套房于是从公司 " 借 " 走了 350 万元拿去买房子了。当时会计是这样做账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 老板借款 350 万元贷:银行存款 350 万元借款一借就是多年,一直没还,似乎也是一切风平浪静的样子。但是后来赶上了“税务严打”!老板这借走的 350 万被查出来,并且依照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计征个人所得税 70 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 35 万元,一共 105 万!那么,为什么这笔钱会被认定为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呢?(财税【2003】158 号)第二条 "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来了!老板如果想从公司 " 借款 " 怎么办?一般来说,除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这样的做法都是违法的!那么现实操作中,当老板一定要这么做的时候,会计应该如何做账呢?首先需要明确一件事――这件事的性质是什么?属于向公司借款:借:其他应收款 - 老板名贷:银行存款等拿到发票,证明用途,可冲抵其他应收款。借:管理费用 / 营业费用 / 固定资产 / 原材料等贷:其他应收款或者老板还款:借:银行存款 / 现金但是需要切记的是: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按税法规定会认为这笔钱是对老板个人的利润分配,需缴纳个人所税。看到这里,是不是一大跳?财务赶紧看看自家的账本!
首先,刚开始老板投入的资金应做: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xxx 贷:实收资本 xxx 如果说这些钱花是花在招待上的,根据业务来做账应做: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xxx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xxx 希望这些能对你有帮助!
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老板:" 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所以,我 = 公司 = 钱,我 = 钱 "。老板、会计最终结论就是,公司的钱就是我个人的钱,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就是左口袋进有口袋,不需要交税。真的是这样吗?公司的钱就是老板的吗?老板随便转不需要交税吗?可能很多公司的老板都有这样的想法,我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难道没有支配权吗?税务局为什么还要过来分一杯羹?老板不懂税法这样认为情有可原,但是作为公司负责报税的你不严格把关的话,那么公司就要出大事了。01一老板跟公司"借钱",罚70万个税有一个老板在前些年开了一家公司,生意还算好顺佳,后来自己需要买一套房子改善改善生活,于是便从自己所开的公里 " 借 " 走了 350 万元拿去买房子了。公司少了 350 万那必须把帐做平呀,于是当时公司的会计是这样做账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 老板借款 350 万元 贷:银行存款 350 万元这笔借款一借就是多年,一直挂在 " 其他应收款 " 下没有归还。大家看看这样处理有什么问题吗?肯定很多老板会说我也是这样做的呀!也有很多老板在公司刚设立时是先把一笔钱转入公司账上转一圈后又转走了,当老板把钱转进来的时候是这样做账的: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老板入股抽走时也是把抽走的资金作为股东借款挂在 " 其他应收款 " 账下长期不归还。以上这些会计处理看似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今年 " 税务严打 " 的大环境下,这么做是致命的!当地的税局在对这老板的公司税务稽查中,在公司的 " 其他应收款 " 下发现了这笔老板转走多年都没有归还的 350 万元 " 借款 ",税局的同志看后把桌子一拍:这还了得,纳税!*对老板这笔借走的 350 万依照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计征个人所得税 70 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 35 万元,一共 105 万就这么的没有了。为什么这借走的 350 万元会被认定为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呢?在 2003 年时*税务总局就曾下发了一个文(财税【2003】158 号),其中在该文的第二条中规定 "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公司虽然是老板的,但是却不是老板的小金库,老板从公司帐上抽走资金长期不还拿去干别的什么事那是不行的。02老板如果想从公司"借款"怎么办?一般来说,这样做不合法,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将公司基本户的钱转到老板私人账户上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属于向公司借款:借:其他应收款 - 老板名 贷:银行存款以后拿到发票,证明其用途,可以是采购物资或者其他允许列支的费用,可冲抵其他应收款。借:管理费用 / 营业费用 / 固定资产 / 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收款或者老板还款:借:银行存款 / 现金但如果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按税法规定会认为是对老板个人的利润分配,需要就该款项缴纳个人所税。看到这里,是不是惊出一身冷汗,财务赶紧看看自家的账本,是不是也存在这样的税务风险!
借:现金(银行存款)20万贷:其他应付款-某某 20万 等以后还钱时,做借:其他应付款-某某 20万 贷:现金(银行存款)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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