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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09: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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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公司会计造假如何处罚?对公司会计作假的处罚,依照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一、公司会计造假如何处罚?
对公司会计作假的处罚,依照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知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会计法》规定的违法责任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或者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知单位,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指使、指使、强迫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辞退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对执行职务和抗拒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应当予以降级、撤职、调离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被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原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显然严重侵犯了单位的合法权益,并给国家造成了损失。有关事项的处理以违法事实的实际后果为依据。如果处理相关情况不清楚,可以咨询,依法界定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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