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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10: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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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老板从公司“借走350万”,会计做账不对被罚70万个税!解决了老板从公司拿走钱入账的的问题,又有一个问题出现了,钱付了,对方不给发票,会计怎么做账呢?继续往下看:缺少发票怎么入账?就会计处理而言,企...
老板从公司“借走350万”,会计做账不对被罚70万个税!
解决了老板从公司拿走钱入账的的问题,又有一个问题出现了,钱付了,对方不给发票,会计怎么做账呢?继续往下看:
缺少发票怎么入账?
就会计处理而言,企业发生了经济业务、产生了经济行为,势必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准则对于收入、费用等的定义及确认,并没有设置必须取得发票这项条件。也就是说,缺少发票,不会成为企业不确认费用的原因。
因此,即使没有取得发票,属于企业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的支出,均应当进行确认。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以上是相当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
但是,如果企业由于真实、必要、合理的支出缺少发票,而使用其他发票代替,甚至购买发票等行为进行账务处理,这就属于支出的异常列支了。即违反了会计准则与职业道德,又涉嫌违反税法,实在是得不偿失呀!
现实中,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租赁厂房等,出于对支出的“节省”,又或者供应商与老板的“面子”问题,不取得发票的情况常有发生。
例如:花花公司与黄世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黄世仁公司将位于市中心的一栋厂房出租给花花公司,年租金12万元,2017年8月一次性支付,未开具发票。花花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7年8月
借:预付账款 12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万元
借:管理费用 1万元
贷:预付账款 1万元
2、2017年9月-2018年7月
借:管理费用 1万元
贷:预付账款 1万元
由此可见,花花公司并没有因为不取得发票而不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依然要按权责发生制,将当月发生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各位会计朋友,是不是非常的简单呢,可是,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容易出错呢?
因为一些会计被税务的“以票控税”整怕了,税务上的问题,让各位会计朋友开始怀疑账务处理的正确性、怀疑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甚至怀疑人生!
缺少发票的账务处理完了,其实就是根据取得发票一致的处理方法。
接下来,我们来聊聊“怀疑人生”的事情吧!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无法取得发票的
一般情况下,每年的5月31日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如果该日期前,企业无法取得对应支出的发票,则对应的支出需要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增,也就是需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俗称的,调表不调账。
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能够取得发票的
①、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符合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依旧可以在取得并通过认证的当期进行抵扣;
②、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进项可抵扣,则说明没有新的经济业务发生,会计上就不再进行处理。
汇算清缴前能够取得发票的,相对应的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票的本质,我们可以理解为记账的原始凭证而已,会计处理永远是根据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因为存在让人“怀疑人生”的税收法律制度,所以,才会存在一系列会计准则与税收法律差异性的问题。对两者差异性的完美驾驭,同样是一个好的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体现。做账靠准则、纳税依税法,是我们所有会计及财务人员的不变法则。
附:风险提醒:虚开发票仅仅是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
以为,虚开虚开,自然是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才叫虚开发票。这种想法不能说完全错误,但虚开的定义要比想象的大的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上述条款明确规定了,3种情况为虚开发票,那么这3种情况又如何理解呢?听好顺佳一一道来。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什么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卖的是苹果,发票开的是桔子,这是虚开;卖了3个苹果,发票开的是2个苹果,这是虚开;卖的苹果5块钱一斤,发票开的是7块钱一斤,这是虚开;东西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这是虚开;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是丙开给乙的,这是虚开等等。总结一下,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样不一致,即为虚开。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即不仅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属于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举个例子,A公司为逃避税款缴纳,A公司法定代表人让好友任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A公司开具发票。在这里,A公司和B公司均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经营者或财务人员想当然的认为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才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却不知道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一条把中间人也纳入了虚开发票的范畴,这里面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职业的,即以此为赚钱的方式,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充当“掮客”的角色,赚取中介手续费,这种属于知法犯法;另一种是恰巧知道有多余发票的企业和缺少发票的企业,以帮朋友忙的想法变成了介绍人,这种行为多属于不懂法所致。
但是不管懂不懂法,有没有收取介绍费,一旦发生此种行为,所必须接受的法律制裁是一样的。因此,千万不要介绍他人虚开发票,以免好心办坏事,害人又害已。
小艾财税俱乐部、办税总动员、会计说。
个人将固定资产入股公司怎么做账
个人以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出资入股需缴纳个税吗?以下文字资料是由(好顺佳 )好顺佳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入股不需纳税,分红时需要缴纳个税;不管具体的入股方式的。
除赠送不动产,符合征税条件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外,赠送其他固定资产,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
出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收取的租金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其他业务收入账户:1、账户性质:损益类账户。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出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售材料、固定资产出租等。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借方记减少,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期末结转后无余额。4、明细账户:按其他业务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不需要,除非你买的时候有签合同,签合同要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的
该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请注意是超过法律保护期,是说专利已不再是专利,别人也可利用此专利技术,竞争大了,其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就要减少,肯定是要减值的啊,我想你是不是要无形资产的折旧年限和这个混淆了,理解成折旧年限满了!
1、有产权证的需要办理产权过户,如商标权(到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过户)、专利权及著作权证书(到知识产权局过户)等,2、无产权证的只需双方签署一个转让协议即可。
如果万方数据库是存储监控信息则可与监控器一起计入固定资产-监控系统如果做其他用途则计入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不少于十年摊销)如果金额不大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同资金入股一样,应该列入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当然需要。这个行为需要分解为转让和投资。其中转让环节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鉴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可能涉及大额税款却没有对应现金流支付,前段时间税总刚出台文件可以分5年缴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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