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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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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海都记者陈晋通讯员李明敏近日,闽侯县法院开庭结案首例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案件,被告人林茨、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一万元。2020年6月,平原良得知平原路用“大叔”...
海都记者陈晋通讯员李明敏
近日,闽侯县法院开庭结案首例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案件,被告人林茨、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一万元。
2020年6月,平原良得知平原路用“大叔”(代码),等人购买银行卡、网上银行、电话卡用来卖其前身“杀猪盘”等网络诈骗,将情况告知陈某,告知其不仅可以办理卡销售,还可以召集朋友一起做卡销售赚取差价。
于是,林慈和陈某先后鼓励亲朋好友申请不同的银行卡、网银、电话卡,每套800元到1000元不等,并卖给林伟和“大爷”,共计1万元,其中林慈、陈某获利5800元、5400元。
经警方调查,上述银行卡均被用于诈骗犯罪活动。林某销售银行卡资金流达6614836元,陈某参与销售银行卡共涉及4289112元。
经过审理,闽侯县法院表示,平原善良,XXL明知是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帮助,如信用卡提供支付清零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平原善良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1年罚款2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以1万元罚款,并追缴2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闽侯县法院法官表示,近年来,大量“实名非实名”银行卡、电话卡被不法分子购买后用于实施诈骗,银行卡失控管理难以追踪,给打击犯罪带来极大困难,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在上述案件中,林慈、陈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后仍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等帮助,成为网络犯罪的共犯。而别人据此做牌,无形中成为作为网络犯罪的“共犯”。
海都君提醒公众注意个人信息安全,切勿出售、转让、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等。如果身份证遗失,应尽快上报并补发手机,避免个人信息成为网络犯罪的工具。
编辑: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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