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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08: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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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单位在为职工缴纳社保后应做此账户:在单位负担部分:借款:成本相关科目;借款:为职工支付-社保;而个人支出费用中从工资部分扣除的部分则记录借款:处理职工工资-工资;借款:应付职工工...
单位在为职工缴纳社保后应做此账户:在单位负担部分:借款:成本相关科目;借款:为职工支付-社保;而个人支出费用中从工资部分扣除的部分则记录借款:处理职工工资-工资;借款:应付职工工资-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发生的可以归属于产品成本、服务成本等的费用,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时,应当将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未产生经济效益的支出,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效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负债但不被视为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并按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征缴入账。当预提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项时;如果公司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个人应交的社保,预提将计入其他应交款项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不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专职工作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三条劳动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不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加盖单位印章,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变更或者注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设立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的设立、终止情况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籍登记、迁移、注销情况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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