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8-25 08:56:41
3490
内容摘要:深圳千亿财税是一家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工商、财税、法律、知识产权、资质认证、企业管理咨询等一站式商务服务的综合性公司。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公司注册、会计报税、商标代理、工商问题解决、公司注销、优惠政策解读...
深圳千亿财税是一家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工商、财税、法律、知识产权、资质认证、企业管理咨询等一站式商务服务的综合性公司。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公司注册、会计报税、商标代理、工商问题解决、公司注销、优惠政策解读等服务,以及法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专业税务筹划与风险大中型企业避让。
公司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专业团队,包括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他们凭借优秀的专业人才和熟练的工作技能,为各种不同需求的企业和公司提供服务。 ,亲自提供专业服务,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欢迎有需要的人联系。联系电话:13826528954 官方
一、审批依据:
《代理会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二、申请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
2、全职员工不少于3人;
3、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学历或从事会计工作满三年,且为专职人员;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完善。
三、申请材料。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地方财政局提交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书面承诺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附录 4)
3. 全职员工在该机构的全职聘用书面承诺书(附件3);
4、代理记账业务的内部规范。
4、申报方式:
登录财政部《全国代办会计代办管理系统》
五、审批程序
1.申请人应向区财政局提交代理会计合格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您所在区财政局将在线查询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通知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三、地方财政局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期原因。
(一)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审批机关进行全面覆盖和日常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予以撤销和处罚。
(二)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BSZN-5162-2021/00
从事会计机构记账的机构
业务审批指南
(信息与承诺方式)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指引的机构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通知承诺方式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代理机构批准的业务办理。
二、项目名称和代码
代理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准(5162)
三、处理依据
一、《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形式。具体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2.上海市簿记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记账业务,应当经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主管局)批准,按部统一规定的形式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应获得资金。
四。经办机构
(一)经办机构名称及权限
1、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负责本区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
2、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会计科具体负责对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审批内容
代理机构是否具备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
(三)法律效力
经批准,可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四)审批对象
选择申请代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通知和承诺方式
五、审批条件
(一)审批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2、全职员工不少于3人;
3、代理负责人 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并为专职从业人员;
4、代理记账业务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
(2) 不同意:
前款的四个条件不同时满足。
六、批准数量
数量没有限制。
七。申请材料
(1)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并按规定的顺序排列;
2、如需填写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晰;
3、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4、如需附电子资料,应核对与纸质资料的一致性;
5、有申请人或单位的签字、签字、盖章。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1
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
原来的
1
纸
完整填写并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全职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
原来的
每人 1 个
纸
包括业务负责人
3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定
原来的
1
纸
应包括从业人员道德规范、业务操作程序、业务质量控制、业务档案管理等。
4
《杨浦区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通知承诺书》
原来的
1
纸
由法人填写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注:1、申请验证时需快递寄送原件;
2、提交的原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第(一)、(四)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所有投稿均使用A4纸
(3) 申请文件名称
一、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
2.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
3、杨浦区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通知承诺书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一次需要补充和更正的内容。
(二)办理时限: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数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九。批准证书
(一)批准证书:代理记账许可证
(2)有效期:长期有效
十、收费依据和标准
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申请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享有平等的审批权;对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行政审批事项,享有陈述权、辩护权和监督补救权。
(二)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申请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应当履行配合行政审批工作和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12. 接收申请
(1) 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收款部门名称: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收货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济宁路252号C座101室(近江浦路)会计服务点
2. 收信
收款部门名称: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邮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济宁路252号C座101室(近江浦路)会计服务点
邮政编码:200082
(二)收货时间
工作日 9 : 00~17:00
十三。咨询渠道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会计处
(2) 电话咨询
(021) 25032911
14. 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 电话投诉
(021) 65632591
(3) 网上投诉
http://www。
(4)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邮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惠民路800号区政府2号楼1703室
邮政编码:200082
15.处理方法
(1) 业务描述
一、申请:申请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向所在机构所在地主管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受理: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受理或驳回申请,出具加盖机构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
3、审核: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受理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核。
4、决定: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数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交付: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批准决定和代理记账许可证;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申请机构应履行在上述决定文件的《送达回执》上签字的义务。
(二)适用情况
申请代理记账业务。
十六、信息披露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作出给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上海市杨浦区政府网站上公示。.
申请机构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7.实施时间
本指南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上一篇:代账财务需求
下一篇:代理记账公司可以代过帐吗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