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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09: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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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代理记账是指经批准会计咨询、服务机构等组织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会计单位的委托,代为办理记账、结算、报销业务的社会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可以从事会...
代理记账是指经批准会计咨询、服务机构等组织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会计单位的委托,代为办理记账、结算、报销业务的社会会计服务。 .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可以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大冶市办理代理记账全流程,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等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没有会计代理机构或者在相关代理机构有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会计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设立账户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替代独立的会计单位。记账方面,在大冶市代理记账、记账、报销等全流程服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项社会会计服务活动,大冶市代理记账的全过程是一项社会化、专业化的会计工作。代理记账的合法履行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和规范委托、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在代理记账业务的基础上,为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增加了“代理记账”的规定,允许不具备条件的单独设立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公司委托相关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在我国首次确立了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从事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提供了合法的中介。
同时,为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责任和义务。新修订的《会计法》再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委托代理人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 发生在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应填写符合本地区统一会计制度的原始凭证或**;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按照区域统一会计制度规定退还的代账簿记机构要求更正补正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更正补正。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客户应拒绝表明其会计处理不当、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
(四)对负责人提出的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进行说明。本行政审批机关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的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法定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2、全职员工不少于3人;
3、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专职从业人员;
4、代理记账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
三、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批准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应书面作出承诺;
2. 全职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
3、代理记账业务的内部规范;
4. 通知中介机构批准代理记账业务的承诺书。
四。通知承诺程序
1.中介机构选择通知承诺审批方式的,应当向大冶市财政局提交签署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通知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大冶市财政局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同时,中介机构提交的通知和承诺书将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大冶市财政局在作出准照决定后,将对中介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
五、监督与法律责任
一、大冶市财政局经首次认证后监督检查发现申请机构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法律法规,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决定公之于众。行政审批机关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依据本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机构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申请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承诺内容严重失实的,大冶市财政局将记入信用档案,过去三年不再适用通知承诺审批方式年。
附:《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信息承诺》
大冶市财政局
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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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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