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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08: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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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西宁市鸿盛财务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了全区经批准依法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主要...
西宁市鸿盛财务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了全区经批准依法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和人员、制度建设、代理记账业务和代理记账机构自身的会计工作质量等四个方面。我局成立监督检查组,于8月18日到贵单位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查,现作出如下结论:
一是总体情况
在本次重点巡视中,检查组随机选取了西宁市宏盛财务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业务负责人及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书面承诺,并对内部控制制度、岗位责任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随机抽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试算平衡表)、财务报告、成本核算资料、检查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会计资料。
检查反映,西宁市鸿盛财务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基本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记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在办公的显眼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证书;会计从业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业务负责人持有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兼职)证书,且某些代理记账公司业务负责人未签署承诺书;无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会计法律规定办理业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并将追究法律责任;代理记账的会计业务和代理记账机构自身的会计工作质量基本能满足相应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到账一致、账一致、账一致、到不同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一致的
第二,存在问题
会计工作质量不高,基础会计工作不够规范。原始凭证处理未经经办人签字,未对原始凭证进行详细说明,未经主管审核人员审核签字。未经受托单位负责人、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字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在单位委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但对自身的会计业务核算比较随意,部分记账凭证后不附原始凭证,费用审批手续不齐全,没有记账备案档案,档案传递不规范等现象。代理记账的问题是将购买的数码配件计入库存商品元,结转主营业务的成本;二是员工年薪30万元未经过领导审批手续发放。
3.建议整改
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针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代理记账机构根据单位情况予以整改和改进。
(1)增强法律风险意识。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代理记账时,应订立规范的书面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约定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承担责任。代理期满后应续签合同继续办理代理记账业务,以控制和降低代理记账机构的法律风险。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基础会计工作。代理记账机构应根据本单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内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规范,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落实到位,明确经济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一是根据委托单位的性质,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程序并组织实施;二是严格执行审查检查制度,明确责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第三,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完善会计数据的传递和签收程序,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注重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熟练的业务水平是代理会计人员必备的素质,必须加强代理会计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代理记账机构鼓励、支持和组织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必须按照规定,每年对会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进行持续的教育,并自觉运用多种方法,运用多种方法,系统控制和更新财税制度的法律法规、标准、风险控制、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水平。
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为加强对海博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对海淀湾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报告如下:
1. 选择被检查机构
本次检查任务是海博湾区财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开”抽查工作,在财务系统中随机抽选6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分别为:
内蒙古通汇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宇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乌海金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乌海市一庭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晨丰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首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检查情况
(一)内蒙古通汇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机构成立于2017年9月5日,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彭刚,住所在乌海海波湾区黄河东街贝尔街坊钻石广场2019年4月18日,公司依法取得乌海市海波湾区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许可证编号:DLJZ15013826528954。
1、经审查代理机构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业人员符合资格要求,建立了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流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
2、经检查,本单位的《代理记账许可证》证书上,本单位名称多了一个“自”字,需要及时更新;
3、检查未发现代理收佣金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11至15条规定;
4. 对委托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进行抽查,对事业单位的基本会计工作进行抽查,未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基本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5. 检查未发现任何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乌海金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公司成立于2012年26日,注册资本20万元。法人代表潘伟,居住在乌海市海波湾区前进农场二街坊香河嘉园社区。2017年3月16日,公司取得乌海市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许可证编号:DLJZ15013826528954。
1、经审查代理机构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业人员符合资格要求,建立了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流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
2. 经查,机构的实际办公地址为乌海市海波湾区鑫豪顺家公寓,与营业执照、财务制度上的地址不一致。经查询,机构刚搬入新好顺佳公寓,还没有时间变更备案,需要及时变更地址;
3.经检查,该机构接受委托时没有发现任何违规行为《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
4. 对委托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进行抽查,对事业单位的基本会计工作进行抽查,未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基本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5. 检查未发现任何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行为。
(3)乌海市一鼎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机构成立于2020年3月24日,注册资本30万元。法人代表徐金燕,位于乌海市海波湾区凤凰岭东大街北、长青东大街南星嘉屿周边商铺。2020年8月20日,依法取得乌海市海波湾区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许可证编号:DLJZ15013826528954。
1、经审查代理机构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业人员符合资格要求,建立了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流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
2、检查未发现代理收佣金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11至15条规定;
3.对委托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进行抽查,对事业单位的基础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未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基本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4. 检查未发现任何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行为。
(4)内蒙古宇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机构成立于2017年1月2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元。法定代表人李晓梅位于乌海市海波湾区人民路91号新好顺佳公寓。2017年3月16日,公司取得乌海市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许可证编号:DLJZ15013826528954。
1、经考察代理机构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执业人员符合资格要求,建立了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流程及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
2. 单位提供的员工中,与内蒙古晨丰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员工相同。该员工姓名为贾海峰,身份证号码为:113826528954******,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专职员工仅在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要求,必须自查并及时整改;
3、检查未发现代理收佣金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11至15条规定;
4. 对委托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进行抽查,对事业单位的基本会计工作进行抽查,未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基本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5. 检查未发现任何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行为。
内蒙古晨丰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机构成立于2019年5月15日,注册资金9万元,法定代表人贾海峰,住所在乌海市海波区军正街道北四街广元大厦。2019年7月17日,公司依法取得乌海市海波湾区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许可证编号:DLJZ15013826528954。
1、经审查代理机构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业人员符合资格要求,建立了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流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
2、经检查提供的代理从业人员中,有内蒙古宇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一人。提供从业人员重复,人员姓名:贾海峰,身份证号:113826528954******,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专职人员只能在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要求,必须自查并及时整改;
3、检查未发现代理收佣金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11至15条规定;
4. 对委托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进行抽查,对事业单位的基本会计工作进行抽查,未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基本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5. 检查未发现任何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行为。
内蒙古首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该代理记账机构于2021年10月12日被注销,将不再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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