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8-20 0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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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代理记账业务流程1.客户与我公司签订代理记账协议书面委托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付款时间及方式等。同时,客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国家、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代理记账业务流程
1. 客户与我公司签订代理记账协议书面委托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付款时间及方式等。同时,客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国家、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免税登记证、海关申报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资方身份证复印件;客户每月收到账单后,会将账单发给我公司代理记账,同时对账单进行初步的整理和核实。客户需提供以下信息:现金单据:如办公费、房租费、差旅费、商务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银行单据:如提现、转账、信贷凭证、电汇、开票、借款单等。发票:当月1日至31日的所有发票;员工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月薪等;其他原始单据。(重点核对客户提供的账务表、购货发票表、扣款表,同时做好记录)
3.我公司使用财务软件按照既定的内部流程进行记账,必须遵守输入与审计分离的原则。
4. 代理记账代理人应当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征管要求,每月按期申报。
5. 返回
我公司代理记账人员每月及时将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会计数据交给客户,并与其对账。
及时向客户反馈最新的税收政策及通知。春财监理[2020]462号
淳安县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年度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江财会(2020)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县代理记账代理机构业务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隶属淳安县会计事务所。
第二,检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与实施
1.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记账专职人员人数;
(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专业能力水平;
(三)是否按时组织专职人员参加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4)是否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机构名称、业务负责人、员工、办公地点等事项的变更手续。
2.制度建设情况
(1)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内部规范、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
(2)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能够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3.系统的实施
(一)代理记账机构不相容的岗位分离;
(2)客户单位负责人在原始凭证上是否签字,会计凭证编制和审核的签字是否符合规定,填写是否规范;
(3)内部审核和审核制度是否建立;
(四)客户会计凭证上的原始凭证是否缺失;
(5)是否存在非法自制原始凭证,甚至伪造会计凭证的现象;
(6)是否存在虚假业务录入、人为调整税负抵扣的现象;
(七)会计业务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理;(8)是否每年组织一次会计内部审核,提高代理记账业务质量。
(二)办理业务手续
1.接受委托单位代理记账,是否订立有效的书面合同;
2.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是否明确;
3.会计资料的过户手续、签字手续是否规范,是否有交接单(注明交接资料、交接日期、交接人员、交接人);
4.会计记录的存放要求及相应职责是否明确;
5.委托人与代理人是否终止委托合同处理会计交接事宜;
6.财务和会计报告的准备和提交要求是否明确包括在内?
(三)会计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1.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是否健全;
2.采用会计电算化代理记账机构,将计算机存储在企业的会计数据按要求管理:
(1)平时是否做备份;
(二)年度会计数据是否存储在磁性介质或者光盘上;
(三)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月、季度或年度印制;并按规定装订成册。
3.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1)会计档案是否规范
①统一分类标准:图书、凭证、报表、文字等资料。
(2)统一档案形式:书皮、档案收纳柜、收纳顺序统一。
(3)统一管理要求:建立财务会计数据档案簿、会计数据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书面资料分类设置,其他资料按年度整理整理成册。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装订是否规范
(1)会计凭证是否每月装订一次,装订的凭证是否按年、月妥善保存归档;
(2)会计凭证装订整齐、规范,封面内容填写齐全,(凭证类型、凭证编号、起止号、卷号、会计主管和装订人员盖章)齐全;
(3)会计账簿装订:各类会计账簿在年度结帐后是否按年度标准装订;
(4)会计报表装订:按月收存,原则上按年分类装订,装订规范、整齐。
三、检验方法
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8月31日前)。自检从以下日期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各单位对自检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纠正。
(2)重点抽查阶段(9月30日前)。根据各单位自查过程和日常记录管理情况,县财政局会选择部分单位对业务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单位的选择比例为8-20个。
(3)整改实施阶段(10月31日前)。检查结束时,应当通知检查情况和结果。被列入重点检查的单位要认真整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期限向县财政局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4. 相关工作要求
代理记账机构请根据上述内容,及时开展核对清单,并于2020年9月5日前将自省情况以书面副本和电子版本的形式报送至县财政局会计科(北路10 695号左右1008室),其中书面报告1份,待加盖公章后,电子稿件发送至邮箱,联系方式:于建文,联系方式65025556。
淳安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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