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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6 08: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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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非独立会计分行的账务如何处理?简介:非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接受一定数额的物资和资金从事经营活动,不独立核算损益,将日常经济业务数据报送报表。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的一种方式。实行非独立核...
非独立会计分行的账务如何处理?
简介:非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接受一定数额的物资和资金从事经营活动,不独立核算损益,将日常经济业务数据报送报表。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的一种方式。
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也称为报告单位。它本身没有资金,财产和物资由上级单位调拨,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其收入全部存入上级单位账户,所有支出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
非独立的会计单位通常不设会计机构,只有会计人员填写、审核、整理、汇总原始单据,登记实物明细账,不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如果是同一地区的分公司,可以并入总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发票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具。但如果是跨省分公司,则需要单独核算,发票必须是分公司。分公司在管理上是二级法人,即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在税法中,它必须分开。在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局制作分配表,按季报各分公司所在地税务局。
分公司和总公司在会计上必须分开。所有发票均为分行抬头,账户设置与总行一致。只是没有实收资本。总行贷款拨付:其他应付款。企业所得税结算时,所有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是联动的。需要在总行结算结算后出具配送单,然后到分行结算结算。分公司第一年不参与分配,第二年参与分配。
如果不在同城,则分公司需当场预缴企业所得税,总公司需先在其地税局设置分配比例,再报分公司就地备案,并根据其分配表支付。纳税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方:应付税款 - 企业所得税
付款时:
借:应付税款-企业所得税
学分:银银行存款
如果是独立会计公司,总行能否通过减少总行“未分配利润”对分行亏损进行会计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和“跨地区”《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了预缴和终税款结算、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合并纳税企业的征收管理等。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务调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为集体税收的具体运作指明了大方向。付费企业。
总公司和分公司独立核算。在核算时,分公司的账面损失应始终遵循会计独立核算的原则。分行的损失只能反映在分行的账上。公司与企业之间的损益互补只是税法规定的汇总纳税额的一种计算方法,在会计上不做会计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调账对账(报税)”。原则。
此外,分支机构的亏损仅与其经营状况有关,与税法规定的账外纳税总额没有直接关系。
非独立会计分公司的账目如何处理?总公司的独立会计利润能否调整分公司的会计处理?这两个问题上面已经详细介绍过了。不再。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学校问答老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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