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8-12 09: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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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钱已经付了,但对方不给发票,会计应该怎么记账?按理说,作为一个非常专业的会计师,这些根本不应该是问题;然而,现实很残酷,事实表明,很多会计师对此并不确定。01我缺少发票,我该怎么办?在会计处理方面,...
钱已经付了,但对方不给发票,会计应该怎么记账?
按理说,作为一个非常专业的会计师,这些根本不应该是问题;然而,现实很残酷,事实表明,很多会计师对此并不确定。
01
我缺少发票,我该怎么办?
在会计处理方面,如果企业有经济业务和经济行为,就必然要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准则对收入、费用等的定好顺佳确认,没有规定必须开具发票的条件。也就是说:没有发票不会是公司不确认费用的原因。
因此:即使未取得发票,也应确认企业真实、必要、合理的支出:
借:管理费用等。
信贷:银行存款等。
作为会计师,以上是比较正确的会计处理。但是,如果企业因真实、必要、合理的支出而缺少发票,转而使用其他发票,甚至购买发票进行会计处理,则属于异常支出清单。不仅违反会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还涉嫌违反税法,真是得不偿失!
现实中,经常发生企业因为“节省”开支,或者是供应商、老板的“面子”问题,无法取得固定资产购置、厂房租赁等发票。
例如:B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规定,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B公司将位于市中心的厂房出租给华华公司,年租金为12万元。 2017年8月一次性付款,未开具发票。华华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7 年 8 月
借:12万元预付款
贷款:银行存款12万元
借:管理费1万元
贷款:1万元预付款
2、2017年9月-2018年7月
借款:管理费1万元
贷款:1万元预付款
经过可见,华华公司因未取得发票未进行会计处理,会计仍需采用权责发生制,将当月发生的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我的会计们,这不是很简单,但是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就容易出错呢?因为有些会计师害怕税收“凭票控税”,税收问题让所有会计师开始怀疑会计处理的正确性、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甚至怀疑人生!
缺少发票的核算已经处理完毕,实际上与取得发票的处理方式相同。接下来说一下“怀疑人生”吧!
02
发票的本质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
一般来说,每年的5月31日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企业如无法在该日期前取得相应支出的发票,则需要将相应支出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即需多缴纳企业所得税。俗称,调表不调账。
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能否开具发票
01、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符合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仍可在取得并核证时当期抵扣;
02. 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可抵扣的进项,即没有新的经济业务,不做会计处理。
如果在汇算清缴前能够取得发票,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相应的费用。
发票的本质: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记账的原始凭证,会计处理始终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由于存在让人“怀疑人生”的税法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一系列差异。对两者差异的完美控制,也是一个好会计师专业能力的体现。按标准记账,按税法纳税,是我们所有会计、财务人员不变的准则。
03
仅限虚假发票刚发出
“虚假”、“不真实”的发票?
虚开虚开,当然,“虚假”或“不真实”的发票被称为虚假发票。这种想法不能说是完全错误的,但假开的定义比想象中要大得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列,所有副本一次如实出具,并加盖发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假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04
上述条款明确规定
3例为虚假发票,
这3种情况如何理解?
1、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哪些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下面是几个简单的例子:
没有真实交易,但开具发票,是虚假的;苹果卖了,发票是橙子的,是假的;卖了3个苹果,开出发票是2个苹果,是假的;卖的苹果5元一斤,发票7元一斤,是假的;东西卖给A,发票给B,是假的 A卖东西给B,发票是C给B的,是假的,以此类推。
综上所述,发票上的卖家、买家、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要与实际经营活动一致。如果有任何不一致,那就是假的。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即不仅对外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而且要求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是虚开发票。例如,A公司为逃税付款,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求其朋好顺佳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为A公司开具发票,但没有实际交易。在这里,A 公司和 B 公司都被虚报了。
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经营者或财务人员理所当然地认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却不知道别人开具的也是虚开发票。他们自己。行为。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本文还将中间人纳入虚假发票的范畴。这里有两种情况。一个是专业的,即是一种赚钱的方式,充当开票方和开票方之间的“”。扮演“经纪人”的角色,赚取中介费,这是违法的;另一种是碰巧知道有多余发票和缺发票的公司,帮朋友的想法变成了介绍人。这种行为主要是由于不了解法律造成的。
但无论你是否了解法律,是否有介绍费,一旦发生此类行为,必须接受的法律制裁都是一样的。因此,不要向他人介绍假发票,以免善意做坏事,伤害他人。
05
虚假发票的后果是什么?
这里我们从税法和刑法的角度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税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开具虚假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收入;虚开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虚付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看了这篇文章,心想,哎呀,那我虚开票赚了50万多,最高罚款50万。不还是盈利的吗?小辉只能说自己太天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此外,根据《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代理非法发票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对发票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单证,包括虚开发票、非法开具发票等,不得用于税前扣除、出口退税、减税。
同时,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偷税漏税行为的,依照该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如纳税人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追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并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扣缴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减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0万元以上;
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50万元以上;
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的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征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是指为他人或自己虚开, 让别人替自己冒充,或介绍别人冒充的行为之一。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现在,您对虚假发票有了充分的了解,对吧?不要再被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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