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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09: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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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寄售方式下,委托方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的收入如何确认;双方的账目应该如何处理?委托方核算委托方发出货物时,不确认收入。实际收到托运单时,确认收入:借:委托代销的货物/发出的货物贷方:库存...
寄售方式下,委托方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的收入如何确认;双方的账目应该如何处理?
委托方核算
委托方发出货物时,不确认收入。实际收到托运单时,确认收入:
借:委托代销的货物/发出的货物
贷方:库存商品
收到托运单时,全额确认销售收入,支付的佣金不从销售收入中扣除,结转成本:
借:应收帐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委托销售商品/发出商品
委托销售佣金的确认,以及作为公司销售费用支付给委托人的佣金: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受托人开具的应税服务票)
贷方:应收账款
实际收到货款时,扣除应付佣金后的净额:
借:银行存款/手头现金
贷方:应收账款
注意,在委托方核算过程中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点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点不一致。会计处理是在收到代销单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只看代销单,不管之前是否已收到货款),以及增值税负债发生的时间是寄售单位的收据。如果在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之日未收到代销清单和货款,应在货物交付后第180天确认。委托代销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确定时间与会计处理一致,即收到代销业务清单之日。
受托方会计处理
接收寄售货物时;
借:委托寄售货物
贷:寄售费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方:应付账款
应交税款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送货列出托运清单时,委托方开具发票:
借:应付税款 - 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同时,结转代销货款:
借:寄售货款
贷:委托代销
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结算的,由受托方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因此,受托人确认的销项税额等于取得的进项税额,寄售的应纳税额为0。
支付货款并结算寄售佣金: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手续费发票、委托销售佣金收入属于提供现代服务的经纪代理服务,税率为6)
银行存款
以手续费方式结算的委托销售,收货人仅确认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簿记会计程序
#簿记#
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记账业务,根据《中国簿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独立执业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其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权利,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二)代理会计从业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迁就委托单位。
(三)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拒绝接受委托单位的不当会计处理或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以及委托单位提出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求,依法予以制止或者我想向财务主管部门报告。
(4)专业的簿记从业人员应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运营能力。
二、业务运作及核算流程:
(一)代理记账业务须经代理记账机构受理,并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并与委托单位签订了《代理记账业务协议》。
(二)会计质量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遵守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并在委托单位提供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代理记账业务在约定的质量和数量范围内。
(3)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经审计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包括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填写核算凭证、并注册会计师。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四)代理记账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会计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负责。
第三条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一)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在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单位信息,以及未经委托单位书面授权而取得或形成的会计资料,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账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代理记账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审慎,不得擅自办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代理记账人员应当认真回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的问题。超出自身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的问题,应咨询有经验的人或具有相关职业知识的人。
(三)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财务部门关于会计师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能,熟悉和掌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第四条 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负责保管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处理完毕后,应及时退回委托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平级、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当按约定时间报送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第五条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 一般原则:
1、财务管理要贯彻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经营开支,减少消耗,增加积累。
2、公司设有财务部,财务会计和出纳协助总经理管理财务会计工作。
3.出纳不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债务账户的登记。
4、会计人员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记账、核算、报告必须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晰、日月结清、记录及时。帐户。
5、财务人员处理会计事务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对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支付、报销或者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6、财务人员因故辞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予办理工资结算。交接和交接包括交接清单、软件用户名和密码、电子文件和会计凭证、报表、账户、资金、公章、实物和交接方管理的未完成事项。
7、银行账户账号、报税信息、公司商业秘密等必须保密,除非公司业务需要,否则不得泄露。
8、银行账户印章的使用采用分管合用制度,即财务印章、法人印章代表公章、公司公章、银行U型盾、发票专用章、公司合同章等,不得一人保管和使用。印章保管人临时出差,应当委托他人代办。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对于审批程序不完整的资金使用,会计师有权也必须拒绝支付。
(二)现金报销规定:
1、日常办公费用必须有正式发票,盖章齐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报销。 (发票背面必须有经理或报销人签字)
2、规范贷款管理,出差贷款及其他临时贷款(如业务费用、流动资金、预付费用等),借款人应及时报账,落实实际偿还。未还清贷款的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清借款人的,将转为个人贷款,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3) 应收账款规定:
1、公司所有业务合同均需签订,合同需报财务部备案。经财务部审核后,原合同退回,副本保留。件。 (合同也可以由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2.编制月度业务合同报表,与客户对账,核实信用期,根据客户要求及时开具发票。
3、及时收到期货款,并要求将款统一记入公司银行账户。收到现金支付的,应当及时将支付的现金严格划入对账银行账户。
(4) 应付账款规定:
1、所有外包业务合同必须签订。
2、按月编制外包合同,与供应商对账,及时向对方收取发票。
3、货款支付时,需提供外包业务合同原件,收款人与外包货运承运人合同及发票上的名称一致。
(五)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规定:
1、编制每月现金流量表,实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公司现金与个人现金严格分开。
2.每月准备银行日记帐,准备未收账款,每月定期检查余额。
(六)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1、公司财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所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有形和非固定资产的资产。包括电脑、打印机、书桌、椅子、净化设备、车辆、冰箱、电梯等。
2、财务部门和行政部门每年应定期与使用部门核对公司财产,待确定存货损益后处理增减。
3、经营厂房的租赁应签订租赁合同。
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法,以账面价值为准。折旧和使用寿命受所得税规定的约束。
公司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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