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7-26 08:53:02
1971
内容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代理记账协会的管理,规范该协会的行为,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代理记账协会的管理,规范该协会的行为,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代理记账机构)主动发起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和会员服务,监督督促会员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协调行业内外关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优化公平竞争环境,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行业协会应当遵循自组织的原则,依照登记主管机关批准的章程,实行自我管理、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助服务,保障会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行业协会的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整体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本组织的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群众组织,教育和指导党员,团结群众,促进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行业协会负责人包括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其编制和人员配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程序规则和工作程序。
行业协会不得限制会员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或者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应在成员之间实施歧视性政策。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地区行业协会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引导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跨行政区域的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部门,为登记管理机关的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章自律与自助
第十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下列自律管理:
(一)研究制定协会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2)对会员进行信用承诺,对会员进行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3)加强会员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落实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会员的监督;
(四)监督、指导会员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协会章程、行业自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的会员进行处罚;
(六)采取其他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措施。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有关市场主体协调,共同制定适应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执业规范和标准。行业协会制定的职业规范、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业协会制定的执业规范、标准,由协会会员协议采纳。
第十二条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行业协会可以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会员给予奖励。行业协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和行业标准,严重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应当按照协会章程和行业标准进行处理,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行业协会应当在政策咨询、法律维权、人才培训、经验交流、市场开发、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为会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四条行业协会应当切实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需求。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应当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发挥专业调解作用。制定工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纠纷的具体处理规则和程序,调解下列纠纷:
(一)成员间争议;
(二)会员与非会员同行业单位之间的纠纷;
(三)会员与委托客户之间的纠纷;
(四)会员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
第十七条行业协会的会费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收取。会费的征收和使用应当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八条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和使用,应当按照行业协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重大资产的配置和处置,应当经大会和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完善本行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第四章:指导与监督
第二十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行业协会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建立、完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备案管理,监督和指导行业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行业协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一条登记主管机关批准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自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备案材料:
(一)行业协会负责人、理事、会员的基本情况;
(二)行业章程和会费管理办法;
(三)《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行业协会应当自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三条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自办理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行业协会变更任期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自取得审计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报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履行披露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政策措施、规范标准时,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主动听取行业协会对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活动的监督,定期对行业协会章程、自律、自助和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行业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人才建设,积极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道德水平。
第二十九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主动核实和利用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信用档案、奖惩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如果贸易协会的章程违反贸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贸易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时间和秩序的一次采访中贸易协会限期纠正;那些不正确的期限内应当在列表中列出的关键问题,应向公众公开;同时那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行业协会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的,由行业管理部门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行业协会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由行业管理部门约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代理记账和报税一年多少钱
下一篇:代理记账会计报税期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0元公司注册
地址安全挂靠
名称、法人、股权等变更
在线免费核名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