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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09: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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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机构、服务机构等经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代理记账、会计核算、报销业务的一种社会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机构、服务机构等经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代理记账、会计核算、报销业务的一种社会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主体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等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下面好顺佳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记账的那些事情~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来决定。一般来说,单位的规模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复杂程度、管理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量大、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分别设立会计核算机构和配备专业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委托代理记账的单位应当和必须是小型经济组织,应当是个体工商户。至于什么是小型经济组织,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根据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和总资产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而应当建章的个体工商户,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而未免除建章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这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6月19日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立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中找到依据。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由该单位自行决定,但开设会计科目是强制性要求,开设会计科目的最终核定权限是否属于行政主管部门。
在代理记账业务的基础上,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有所增加《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独立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相关会计服务机构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中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从事会计咨询和会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
同时,为了规范具体的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负责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小型企业:300元/月左右
一般纳税人企业:600元/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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