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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09: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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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开一家代理记账公司注册资金最少需要三万。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3人以上;2.负责记账的人员具有会计以上专业技术...
开一家代理记账公司注册资金最少需要三万。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3人以上;
2. 负责记账的人员具有会计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财务咨询、会计服务机构,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由审批机关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批。
附加信息:
公司的注册资金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运营,支付员工工资、股票、购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必须开具相关发票。
另一方面:个人使用。虽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但是整个公司是自己的,注册资金不能拿出来自用。当然,注册资本取出来之后,也有可能尽快放回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注册资本
5万元开一家代理记账公司
原标题:震惊!代理记账公司虚假发票3000多万元!
新疆巴应格楞蒙古族自治州某涉税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在其服务的多家企业之间巧妙地“开针”,将某企业的增值税发票“余款”虚开给需要进项发票的企业,从中牟利,很快就被法律抓获。
一个简单的转让书导致了一个伪造的增值税发票案件,由中介操纵,总增值税万元。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税稽查局收到这封信时,万万没有想到这一点。
对企业提出质疑的信
2015年2月的一天,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税务稽查局收到了轮台县税务局的来信。文章说明轮台县新海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信)主要从事液化石油气(LPG)的销售业务,近年来销量和发票数量激增,但其发票大部分在生产操作过程中不需要消耗LPG,这是可疑的。
得到这一线索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税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派出人员组成巡视组。
巡视组从收纳管理系统取新海鑫注册申报资料,了解到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8月,主要经营液化石油气销售,法人代表为于某,财务负责人刘某。从2008年到2014年,企业销售额呈指数增长。2008年销售额达到499万元,2014年增长到2179万元。相关指标的测算和分析,与这一增长不匹配。
针对这些异常情况,检查组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对新海鑫实施突击检查。注册的营业地址是轮台县宾馆出租房,检查人员发现那里已经换了主人。检查人员立即拨通了新任海鑫财务总监刘某的电话,得知该企业的财务会计数据存储在代理记账公司——万泽财务公司刘某。
检查人员给刘某调账,刘某拍着自己的胸口说:“说实话,我公司一直是本着诚信的原则依法纳税的,我保证没有问题!”检查人员仔细检查了新海信的各类财务账簿和凭证,对比了进口、销售、仓储和发票之间的数据,发现符合逻辑关系。
如果账本没有问题,指标异常怎么办?
反向检查发现了一条大的线索
带着疑问,巡视组回到局开了一个案例分析会议。大家都认为,新海鑫有重大涉税违法嫌疑,应努力在案件中寻找突破口。经过讨论,巡视组决定从票务企业入手,实行反向实地巡查,同时运用心理战术,必要时要求公安经济侦查部门及时介入。
审查员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从采集管理系统中调出新海信申请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梳子。汇总信息显示,轮台县共有8家企业接受新海心发票,涉及发票324张,总价税1万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250张,金额1万元,税金1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74张,金额1万元。
另一路检查人员分别对票务业务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有3家企业“无液化石油气设备和装置的储存和消耗”。随后,检查人员约谈了3家企业的法人代表。面对稽查人员出示的证据,三名法人代表均承认公司没有向新海信购买液化石油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支付开票费用的方式向公司会计刘某购买的。
一名会计提供票据,另一名会计接收票据
检查组对各种证据、数据进行反复分析,很快就有了一个重要发现:有多名票据支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操作人员认定,他们是通过会计核算虚开增值税发票取得的,即虚开发票的企业负责人与票据支付企业财务核算核算。这意味着,会计刘某成为了破案的关键人物。
刘是谁?
巡视组随即调查,发现刘某是涉税中介万泽财务公司的法人代表,负责对新海信开票企业和8家开票企业进行财务核算和开具发票。根据开具发票企业法定代表人支付的手续费银行记录明细,开具发票企业与新海信开具发票时间的时间差只有一两天,而且大部分时间是同一天。汇总上述资金流向,稽查人员发现,刘某在银行账户中有不明收入 亿余元。
显然,会计刘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巴国楞蒙古自治州税务稽查局经过集体讨论,将线索依法移交国家公安局经侦支队,经公安部门事先介入,批准逮捕刘某。
中介人为“商机”付出代价
2015年9月,会计刘某被公安部门、税务警察逮捕案件小组立即开始审讯。
面对专案组拿出的证据,刘某不得不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刘某在代理新海信记账处理过程中发现,新海信的实际销售对象是青海等地不需要发票的小加油站,刘某立刻意识到这是一个“商机”。因此,他依靠在轮台县多年积累的人脉,积极向会计企业推销自己的“假发票”业务,每开一张假发票,就能从开票费中收取4000元。
2015年3月,刘某得知税务机关加大了对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形势不妙。他立即给几家获得投票的企业的法人代表发短信,提醒其风险,并教他们如何编造谎言,以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包括购买LNG的吨位、金额、用途等,试图掩盖事实。令他惊讶的是,随着票务企业被调查,他发送的信息竟然是他自己犯罪的确凿证据。
随后,检查人员对其余5家被检票的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没想到,5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按人均购票承认,该公司从会计刘某处取得的发票是购买的。
此时,万泽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利用自己的财务中介身份,在服务多家企业之间虚开发票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案件专案组已经为国家追回了1300多万元的税款。由于刘某伪造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的税收损失已达刑事立案标准,税务机关已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已准备对刘某提起诉讼。
税收将提高分析
从怀疑中提取有用的信息
在本案中,涉案人员利用中介公司代理记账,充当出票人、中间商、付款人等角色,虚开、交付、获取增值税发票。其违法犯罪手段“创新”,与以往的虚开发票案件有很大区别,应引起税务机关的重视。
犯罪主体是特殊的。记账,是企业会计记账的一定财务公司法集代表刘某。刘某在日常代理记账时对公司的增值税剩余发票进行虚报调整,独立完成虚报、过户、认证、扣减的全过程。
非法手段被隐藏起来。商品的实际购买者多为没有发票的个人和企业。犯罪嫌疑人利用实际买受人“要货不票”的事实,接受虚发方“要票不货”的特点,恶意实施“虚发货”,导致真实交易与虚发发票相互交织,真假难辨。
该案涉及面很广。本案共涉及8家票务企业,且这些企业大多为营改增企业。“营改增”后,一些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税负小幅增加的情况,这对企业承担风险、接受虚假激励是一种激励。
虽然这种空货行为的隐蔽性很难查证,但如果能采取以下措施,仍能及时揭开“货空”的真相。
管理和查看交互,收集信息,全面掌握企业业务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催收管理部门会将发现的可疑点转给检查部门,是案件发生的前提。开票方销售危险化学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需要特殊的设备。稽查人员利用这一特点,对业务过程中不消耗液化石油气的企业进行信息收集和突破。循序渐进,取得重大突破。
综合分析,数据整合,识别异常涉税行为。在本案中,稽查人员分析海量的申报数据,确定重点稽查对象;分析比较刘某的银行交易信息和开票信息,开票企业缴纳手续费信息,获取虚假发票证据,成为案件成功结案的关键。
此外,税务机关要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多联动,形成综合税收合力。
审核人:张万新,新疆巴彦淖尔市国税局局长
本文转载自《中国税务报》作者:李文、胡海燕、武磊、王浩义。由会计组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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