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7-13 09:08:37
2212
内容摘要:?如何帮助他人代缴社保会计根据有关文件,社保缴费是企业缴费的一部分,也是个人缴费的一部分。通过其他应付款进行会计处理。累积时: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
? 如何帮助他人代缴社保会计
根据有关文件,社保缴费是企业缴费的一部分,也是个人缴费的一部分。通过其他应付款进行会计处理。
累积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n
付款时:
借:应付职工工资--社保保险费(企业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费(个别部分)
贷款:银行存款
支付工资时,扣除个人社保部分:
借:应付职工工资
贷方: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查找社保代缴社保注意事项:
1、您需要委托有信誉、有资质、规模较大的社保机构,以免上当受骗。
2、您在向代理机构缴纳社保费时,应要求代理公司出具相关有效凭证和社保缴费有效凭证。
3、社保缴费要经常核对,以免造成损失。
4、建议经常去社保经办机构,多关注其业务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代发工资、代缴社保的公司如何记账?
借: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2、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社保、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承担,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业务成本
贷款:应付工资--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部分由企业支付)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部分由企业缴纳)
3、支付派遣人员工资,核算流程如下:
借:应付雇员工资--工资
贷方: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等(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5000和个人社保可抵扣)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其他应付款项——社会保障等。
贷款:银行存款
代缴社保的风险分析
一、用人单位代非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
雇主雇佣 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存在风险。因为用人单位向非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意味着与这些员工之间存在表面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非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甚至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因此,雇主应该对此保持谨慎。
此类风险的发生一般为非从业人员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从业人员通过提供社保缴费记录或社保缴费凭证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的预防意识不强,措施不到位,很容易被法律漏洞所利用,从而失去妻子和军队。
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挂靠”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虽然强制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但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为非用工单位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此类行为不损害国家和第三方的利益。职工和企业创造条件,符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件,不损害他人利益。
1、用人单位为非公司员工缴纳社保费合理,有利于部分员工实现社保权益。由于户籍限制等原因,被保险人不能在工作场所参加保险,个人参加保险也受很多条件限制。实现社会保障权益的唯一途径是与所属单位参保。如果法律禁止单位为非单位职工参保,必将受阻,被保险人无法参保,自身的社会保障权益也无法实现,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2、其实不能禁止。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如果这种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社会保险部门应予以查处,不得允许参保。社保部门如何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可以否认劳动关系,但面对成千上万的参保人员,基层社保机构也不得不筛选出哪些是本单位职工,哪些不是本单位职工。这种工作是根本无法进行的。现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此类行为。根据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即“法律没有规定的,禁止的”。因此,在现实中,社保部门无权查处。
因此,中国法律并未明文禁止缴纳社保。
3、关于用人单位与他人仅代为缴纳社保的关系,是否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关系。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的建立不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条件,而是以实际雇佣行为的存在为条件。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有雇佣行为,或双方在书面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继续聘用劳动者的情况较多。用人单位负责保管档案并为其缴纳社保,但没有实际的用工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分析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入手,即考察双方是否已建立劳动关系。协议,一方是否接受另一方的指挥和管理,一方是否从事另一方安排的劳务,一方提供的劳务是否属于另一方业务的组成部分等。登记手续和代缴社会保险费只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参考因素,不是决定因素。因此,经审查,双方仅存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不宜轻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2005]]第12号)及相关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的成立或存在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劳动。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用人单位为非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双方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存在委托代付保险性质的法律关系。双方根据具体情况。
四。防止雇主为非雇员支付社会保障
用人单位虽为非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但从未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用人单位也未向其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没有雇佣行为,双方之间也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认定为委托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工资表或工资记录、招聘登记表或登记表等招聘记录、工作证明、考勤记录等劳动者证明可以证明是否存在用工行为。因此,企业应完善和规范相关招聘和工资支付流程。
另外,用人单位代为非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应由本人自行申请,由公司与其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协议。公司在付款期限内自动为他暂停保险。本协议必须亲自到场,并当着公司人员或财务人员的面,亲自签署社保代缴协议。这样一来,一旦发生纠纷,关联付款人就否认委托协议的签署和签字的真实性,从而产生法律纠纷。
上一篇:北辰代理公司记账
下一篇:滨海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核名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