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7-08 08: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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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您好总结,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在代理业务中,代理机构与委托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仅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加盖印章。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和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物业租赁合同,...
您好总结,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在代理业务中,代理机构与委托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仅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加盖印章。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和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物业租赁合同,不得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在代理业务中,代理机构与被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委托单位应当只注明代办事项、权限和责任,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加盖印花。因此,企业与记账公司签订的代理记账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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