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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18: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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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9〕123号)规定,企业支付给周...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9〕123号)规定,
一是企业收到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入账。拆迁补偿保证金的利息应转入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按财政部以下文件办理。:(1)因搬迁而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应作为专项应付款核销;(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装、调试而发生的费用,作为专项应付款直接核销;(三)企业因搬迁而损失的原单独列为资产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专项应付款直接核销;(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直接核销专用应付款。
3.企业搬迁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增加资本公积金,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同分享;专项应付款不足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应单独披露企业从收到的搬迁补偿总额以及搬迁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此外,搬迁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报相应税务机关批准(视当地规定而定)后才能准予税前扣除。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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