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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10: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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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天河分中心
银监会、国家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商业银行服务指导价定价目录》也将同日实施。根据该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据此,有观点认为,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免收一张银行卡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是此前多数知名人士呼吁和争取的结果。但切莫为银行卡减免部门收费高兴过早,这种减免收费的做法并不能洗白其此前违法收费的嫌疑。
首先,需要明白当初的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收取有何依据。持有银行卡者都清楚,很多银行的银行卡当初都是免年费、免收账户管理费的。在储户办理银行卡时,也未明确告知需要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此后,仅在营业网点和官网出示了相关,就明目张胆地开始收费了。
要知道,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等,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很明显,银行仅以形式和格式条款的告知消费者后就开始收费,其违法性十分明显。再者,开始收取年费后,多数持无年费银行卡者并不清楚银行的和收费依据,就不明不白地被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了,这是何等荒谬的现象。
其次,如前所述,银行卡收取年费本身已涉嫌违法,为何监管部门不仅不予以调查和制止,反而默许其收取各种费用。现在的相关规定,看似是为民生着想,限制银行业乱收费,实际上是将此前的违法收费合法化。就像土匪抢劫一样,此前抢劫时不予制止,现在要求土匪抢劫时要备案、要公示、要少抢,名义上是为群众着想,实则混淆了一个前提,即抢劫是违法的,是应该禁止的。为违法收费背书却还想让社会公众感激不尽,真可谓是既想当又想立牌坊。
第三,为何减免银行卡收费需要申请。银行卡从免费到收费,银行从未一一告知过持免费卡的储户,没有向储户申请过,没有征求过储户的同意,甚至连储户的意见也未听取过。现在需要减免收费了,侵犯到有关行业利益了,便想出让储户申请的办法来限制储户权利,与其说是吝啬,不如说是无耻。保守估计,以每个银行有2亿人持有银行卡计算,如果都去申请减免收费,这样的队伍是何等地壮观,银行难道不怕挤破门。其实,需申请才减免就是银行的聪明之处。有些人或许不知道有此规定,或者知道后不想麻烦自己去申请,便享受不到减免优惠,银行便可以再赚上一笔,真是精明之极。
第四,需申请才减免会不会成为好看不中用的银样蜡枪头。申请一般都是到柜台书面申请,很多人嫌麻烦,可能不会去,享受不到优惠。而且,既然是申请,都是经批准同意后才会减免,银行会不会设置各种门槛,让储户享受不到优惠。譬如,某储户多年前在甲城市工作,办理一张银行卡,现在又到乙城市,又办理一张同行的银行卡,储户申请该卡享受优惠时,银行会不会要求先将此前不用的银行卡销户处理。或者说,其他城市已经不使用的银行卡是免收费的,现在必须使用的银行卡需要申请减免收费,银行会不会以已有免费银行卡为由不再减免。要是如此,谁会为了小额的年费而奔波外地办理销户等手续,来回的费用恐怕抵得上数十年的年费了。因此,这种规定对于本就处于弱势的流动务工人员来说,只不过是“画饼充饥”而已。
减免收费不是银行业让利于民的终点站。普通公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路还很长,有关部门还需摆正自身位置,多考虑民生大计,少敛取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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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可达天河区医保中心:
1,地铁:地铁3号线华师站C出口,沿天河北路西行至龙口东路路口,右转北行150米再右转可到。
2,公交:坐B14、32、B10到五山路口下,沿天河北路西行至龙口东路路口,右转北行150米再右转可到。坐B11、B17、B23、230、19720、133、41、78、130、560、298、218、813、191到龙口东路下,沿天河北路西行至龙口东路路口,右转北行150米再右转可到。
三,天河区医保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建立、医保卡发放相关工作;
(二)办理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公费医疗等医疗费零星报销的受理,费用明细项目、金额数据录入、累计和初审等工作;办理小额医疗费结算工作(部分业务筹备中);
(三)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确认工作;
(四)办理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项业务报表的受理工作;
(五)负责对区域内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实施日常驻点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市一级经办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年度考评、服务协议签订等工作;
(六)负责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记帐医疗费用初审工作;
(七)办理门诊特定项目,二次返院、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等确认及备案工作;
(八)负责对参保单位、参保人进行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九)受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及医疗保险待遇投诉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街道(镇)社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市医保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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