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7-04 08:57:13
1080
内容摘要:工伤补偿的核算按照企业的标准和会计制度进行。发生工伤事故后,预支给职工的医疗费用可在“借款”中计入其他应收款,即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贷款”是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果由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公司...
工伤补偿的核算按照企业的标准和会计制度进行。发生工伤事故后,预支给职工的医疗费用可在“借款”中计入其他应收款,即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 “贷款”是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果由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公司支付药品的预付款,“借”为银行存款或现金,“贷款”为其他应收款,即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费用;
(二)住院餐补贴;
(三)总体规划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 \n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不能自理的生活照料费用;
(六)一至四级残疾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和月度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八)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扶养亲属抚恤金、死亡抚恤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残疾职工按月领取的五、六级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第四十一条 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缴纳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预缴。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预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偿还。。
上一篇:公司入库单可以做账吗
下一篇:公司替别的公司付费用能做账吗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