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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08: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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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实战讨论||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核算国家层面的福利收费文件:1、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控制和使用暂行规定》(国务院1957年5月22日发布),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实战讨论||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核算
国家层面的福利收费文件:
1、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控制和使用暂行规定》(国务院1957年5月22日发布),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解决职工生活费职工家属、解决职工家属医疗费、解决职工家属医疗费困难、丧葬困难费、解决职工其他特殊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费等。
目前,公职人员收入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尤其是全民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的比例居高不下。除了一些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外,家庭成员基本没有养老、医疗、丧葬的能力。有什么大的困难,所以当时制定的福利费使用范围,对现在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2、1965年《内政部关于控制和使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的通知》([65]内发字第17号)明确福利费补贴对象应限于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未成年或者无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依赖职工抚养的亲属,以及不依赖职工抚养的亲属,不享受福利补贴。福利费的范围仍以解决员工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为主;如果生活困难解决后仍有盈余,一般可适当补贴以下集体福利:
1、员工家属整体医疗费用超支的;
2、中介机构、单位母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少儿院、理发室、卫生间的零星采购费用;
\n
3、小额慰问院内患病工作人员的费用。
“员工生活中的困难,首先要自己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以后可以自己解决的,一般要自己解决。通过向共同基金或其他互助机构借款解决。对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不了的困难,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 “文件的精神是提倡集体互助、自力更生,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困难。只有当实在无法解决问题时,才会给予适当的补贴。这条路又卡住了。”不能说双11划算,生活费就自己出,没了就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
3、1981年《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从预算合并余额中提取集体福利费范围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预算合同余额应为集体福利费可用于下列费用:单位组织的母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的补助;补助单位组织的少年之家、校外辅导站的费用;员工家属医疗费用超支补贴;单位组织的美发室和浴室补贴;补贴职工开展文体活动所需费用;其他必要的集体福利费用。
本条对([65]内发字第17号)规定了扩大支出范围,明确了从预算合同余额中提取的集体福利费支出的内容。
4、《关于职工福利费标准的通知》(任发[1998]106号)仅提及调整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比例和标准,月度福利费标准每人提12元/月。\n
定西市财政局关于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使用范围及核算》
一、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的福利费使用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57年第19号文),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解决员工家属生活费;
(二)解决工作人员家属的医疗费用;
(三)解决职工家属死亡、丧葬费用困难的;
(四)解决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
(五)补贴集体福利事业费用。
集体福利的使用范围:
1、探望因病、伤住院的单位工作人员,购买少量慰问品;
2、单位组织食堂补助等集体福利费用;
3、康养费用,如员工体检等;
4、其他零星集体福利费用。
此外,根据《内政部关于控制和使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的通知》([65]内发字第17号),福利费的使用范围:目前主要着力解决员工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如果生活困难解决后仍有盈余,一般可适当补贴以下集体福利:
1、费用超支;
2、事业单位、单位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理发店、卫生间的零星购置费用;
3、慰问医院支出对患病员工的少量慰问。
二、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用核算
因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福利费用已经按照计提比例进行了预算,财政部门也相应下发了控制数指标,所以单位福利费用发生时,可以实际计入预算控制数据(并计入预算费用),无需累计。
根据《关于进一步对接新旧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0]34号)相关内容”(十一)关于应付福利费:新制度未设置“应缴福利费”科目,单位按规定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应在计提标准内计入实际支出(并计入预算支出)。新旧系统之间,应分析“应付福利费”的账户余额,财务核算下,将属于职工福利基金的金额划入新账户的“专项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账户,其余余额划入新账户的“累计盈余”账户。在预算核算下,从财政拨款中提取的金额,在确定新账户的“财政拨款余额”余额时,应作为附加项目处理。表),在新账户中确定“特殊余额”账户余额时作为调整项目处理,其他余额在确定“非金融类”账户余额时作为调整项目处理。新账户中的“拨款余额”账户; ,并按相同金额登记新账户“资金余额-货币资金”账户的借方。 ”
单位按规定发生福利费用时,应当在计提标准内计入费用(并计入预算费用)。
金融会计
\n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
贷方:零余额账户使用限额
预算会计
借:行政费用/业务费用
贷方:资金余额 - 零余额账户使用限额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部好顺佳社保局
关于规范市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财兴(2020)13号
所有政府机关和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用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福建省福利局有关费用支出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我市现就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是指本单位职工用于各种集体福利和慰问事项的费用,适用对象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和非职工。
二、支持范围
按照“放管服”的原则,福利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下列事项:
(一)以礼相待。
(2) 发放奖金和津贴。
(3) 向员工发放现金、实物、凭证和有价证券。
(四)与福利事项无关的费用。
(五)其他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费用。
三、费用管理
按照“务实节约、实事求是、规范透明、严格管理”的原则,福利费用应当执行以下管理要求:
\ n (1) 福利费实行总预算控制。
(二)福利费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3) 不得扣留福利费。
(四)在岗职工与非职工福利费统筹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福利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各单位应当按照福利费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福利费用的具体使用办法,明确支出的对象、形式、标准和程序,等,并将使用办法报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区可参照执行。
(四)《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用范围的通知》(夏财兴[]13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标准的通知》市机关事业单位提取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规定(夏财兴[2007]21号)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文章转载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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