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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09: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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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6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17年检查》(苏财监[201...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6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年检查》(苏财监[2017]31号)、《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省级联检工作的通知》(苏财监[2017]37号)和我局2017年财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我局决定对全市市区代理记账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目的及要点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同时,对代理记账代理行业进行了专项调查。综合运用访谈、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法,深入了解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不同代理记账类型的服务对象、收入构成、人力资源、盈利能力等代理记账,研究代理记账的影响和制约因素。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优化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措施。 2.被检查单位省级财政部门从财政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制度》中选择省级和各市县的被检查机构具体名单。省财政厅在苏州市确定了以下5个检查对象:1.苏州新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2.苏州金民算财务有限公司3.江苏正金会计有限公司4.苏州宏亿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苏州兴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设立条件及信用公示 1、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是否具有专业、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专职从业人员;持有会计资格证书 全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人;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是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现象;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制定了完善的代理记账业务。部规范。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实施前,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法向批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实施后,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会在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代理记账机构 代理记账业务的名称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办公地点迁出原审批机关管辖的,是否办理变更登记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批准机关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是否在20日内通过企业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变更登记;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是否按规定申请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二)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在2017年4月30日前向《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制度》或财务部门报送了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表(20度)和专职从业人员情况;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分支机构是否在2017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审批机关报送了上述材料;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的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虚报、隐瞒等情况。 (三)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 1、客户是否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是否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是否明确包括会计数据传输程序和签署程序;是否明确包括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是否明确包括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和相应职责;是否明确包括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会计交易等。 2、代理记账机构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规定办理代理记账业务与委托合同;会计处理不当、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将予以驳回。 3. 选择部分代理记账代理客户的会计账簿,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原始凭证客户单位负责人是否签字,会计凭证编制和审核签字是否合规符合规定,填充是否规范;内部审计和审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客户会计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缺失;是否存在非法自制原始凭证,甚至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负面现象;会计业务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等。 4、代理记账机构为客户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委托人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完整,是否不包括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5、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业务是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代理记账业务发票是否按规定开具,全额是否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缴纳税金等。
本公告将于公告之日起一周内结束。公示期间,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反映与公示项目有关的问题,提出的问题必须真实、客观、公正。联系电话13826528954,联系人:周明明,联系地址:苏州市三湘路998号,邮编:215004。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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