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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 08: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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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收到股东垫付的流动资金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长按保存二维码请问老师,期间公司股东垫付员工基本生活费,该如何进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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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资金,形成对公司的债权,认缴资金不是实缴资金,公司不能将股东垫付的钱当然当作实缴出资。我是注册会计师,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下面具体分析一下,供参考。一、股东垫付资金的性质股东垫付资金,在实质上是形成了公司对股东的负债,该股东是债权人,公司是债务人。首先,股东垫付资金形成债权,与资本无关。比如,股东为公司垫付100万元发工资,那么,在公司的账上,应该记一笔短期借款100万元,同时减少应付工资100万元,而与资本无关。其次,公司具有按照约定归还垫付股东债务的义务,不能以股东出资作为借口拒绝。在上个例子里,比如约定股东的垫付资金期限为3个月,则3个月期满,公司必须按照约定把这100万元还给股东。二、认缴资金的性质根据《公司法》,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可以认缴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并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到期完成实际出资。而在约定之前,公司是没有权利要求股东实缴出资的,更不能将股东个人正常的债权,当作实缴出资。比如,股东A认缴资金100万,约定出资期限是2030年1月1日前,则在此之前,A是没有义务实缴出资的。如果公司欠A的钱,应该按照正常的债务进行处理,不能与注册资本出资进行互相抵销。综上所述,当某一主体既是公司股东,又是公司债权人时,二者的身份不能混同,应分别对待。股东垫付资金无法当成出资。
可以的。对于股东支付货款的情况,可将其支付的货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股东付货款的账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其他应付款-某股东股东的资金是不属于公司,因此股东先行垫付的货款在账务处理上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等到企业还款给股东时:借:其他应付款-某股东贷:银行存款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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