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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09: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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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老师,办理代理记账公司需要哪些资质呢你好 ;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
你好 ;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 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资质,理应向审核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汇报并附赠以下原材料: (一)组织的协议书或是规章;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资格证书,负责人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左右专业技术职称资质的证明文件; (三)负责人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组织专职从事的书面形式服务承诺; (四)办公室详细地址及办公房产权年限或是所有权证实; (五)代理记账业务标准和会计管理方案;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法律上并没有关于该行为的规定,但是原则上不允许。《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的法律事务。”该条规定只是限制同一律师在同案件中同时担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行为,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释并无禁止性规定。但同律所的不同律师分别担任同案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行为仍属于双重代理,原则上不允许,而偏远地区县(市)里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在事前征得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除外,这早在《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宜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批复》已有答复。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对统一受理的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的业务。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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