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3-13 09: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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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股东可以查公司流水吗18万+公司有三个股东,大股东一直在管理公司但两年了一直没有给其他股东看帐目,合理吗不合理...
不合理,但就惯例来说还是很正常的。其实小股东有很多的权力在公司法里规定的很明确,然而仍然出现大股东利用股权优势损害小股东权益的事情,通常有两个原因。一、大股东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小股东权益。我经常讲,在公司法层面,可以说就是最彻底的最血淋淋的丛林法则。因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默认规定,股东权利大小只有一个标准,就是“资本多数决”。所以对于一片原始森林中而言,只有强大的人才可以最终生存下去。公司法默认这种霸权的存在。所以出现大股东利用股权优势而损害小股东权益的事情多有发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人性就是也就该如此。二、小股东怠于行使相关权利,从而纵容了大股东的飞扬跋扈。然而我们也经常看到,因为小股东现实,所以对于公司的关注度而言,小股东往往不如大股东的关注度更强。也就是说小股东投入的少,大股东投入的多,所以大股东更加关注公司生死存亡,小股东相对而言对关公司的关注度不是那么强烈和紧迫。这种情况也好理解,当大股东投入了身家性命,小股东仅仅投入一些资金,所以大股东天然的,要比小股东更为珍惜项目的发展。所以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小股东因为投入少,所以用事不关己或者是搭顺风车的心态对待公司发展。这种心态对于公司的发展本身也是不利的。从而导致对于一些公司具体事务,小股东,不知道如何行使权力或懈怠行使权力。三、法律的缺位。关于题主所提出的查账权的问题,从公司法层面而言,规定的相当模糊,比如查账权是指的查哪些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还是原始单据?还是经营合同?等等吧。小股东往往因为都没有列明自己要查什么,所以大股东也无法提供相应的账目以被查。不过《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对这些问题有所缓解,然而在实践中会发现,仍然存在种种问题,仍然难以操作。解决:问题解决的根源在于股东进行合作时,在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就应当对相关事项,做出除公司法默认规定之外的另行约定或明确约定。如此才能真正切实保护小股东的自身利益。仅仅提出知情权,或查账权,只是一种口号而已,而没有任何操作意义。如果我的解释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关注我的今日头条。里面全部是关于公司股权事宜的回答与信息,相信会有你所需要的。
您好。股份公司13年不召开股东会,是非常严重的公司管理僵局现象。建议下定决心,团结其他小股东,并肩采取措施。只有团结起来,才能与现有公司控制人对抗,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可先去调取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可能发现以下材料:公司背着股东私自出具股东会决议,因为许多公司变更都是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的;公司的年检材料,这是公司不被吊销必须要每年提供的材料;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或吸收股东投资;公司清退部分股东的变更登记情况等。获得以上材料后,可以提起诉讼申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因为没有通知股东参加股东会;可以提起诉讼申请公司公开公司财务账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通过以上诉讼程序,可以迫使公司正面解决股东提出来的各项问题。否则,股东在获取公司相关违法证据后,即可以举报公司及控制人涉嫌犯罪。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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