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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1 09: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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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做哪些工作没有符合你的答案?或有其他问题?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分别由谁编制财政部 国家...
没有符合你的答案?或有其他问题?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但是也不是说必须由会计整理编制,如果公司的职责划分中明确把这部分职责划分到档案管理部门,也是可以的。或者公司没有明确规定,但档案管理人员自愿承担也是可以的。但是公司没有规定、档案管理部门又不愿意做,你的责任是逃不掉的。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以及查档制度,落实公文、科技档案、财务档案管理的工作措施。负责定期收缴各部室存放的需要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办理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档案安全、完好无损。是档案管理员的工作焦点。1、作为档案管理员自然要认真学习档案法,平时要多看看档案法律法规,了解档案管理的中重要性,清楚自己的责任和职责,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等。对自己要求严格,热爱自己的工作,档案工作做到真实,可靠,保管好档案资料。2、平时及时的收集单位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合理的整理和分类,及时的归档存放,认真填写标签,科学装订。保持好档案室的环境卫生和安全工作,不要让档案发霉或被虫咬,还有就是在档案室内自己不吸烟,也不允许他人吸烟。3、履行好借阅手续,不随意把档案借阅给他人,经有关领导同意批准好方可同意借阅,做好记录登记工作,严格掌握好借阅的时间。保护好档案资料,不允许外人对档案进行拍照,复制,自己绝不泄漏档案信息,档案的钥匙随身携带保管好。4、对公司各部室和子公司档案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随时为公司管理需要提供档案资料。开发计算机信息化档案管理技术。完成公司报刊杂志征订、登记工作,进行费用初审,协助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完成主任布置的其他工作。
单位档案的提取要咨询当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这里我简单的回答一下档案转递须知:1、档案转递首先要确定档案的存档机构是哪里。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规定,档案要存放于有档案管理权的部门,如果是你的单位是国企或是机关事业单位,那么你的档案就在自己单位保管。如果你的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那么你的档案应该由单位放在了当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管理!2、提取档案,实际就是档案的转出,档案转出,必须有调档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本人可以拿着调档函去存档单位进行办理档案转出业务!档案管理人员会核查档案情况,对于缺少的材料,会要求补充完整。3、人社部发【2014】90号文规定档案的转接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是专人进行转递,严禁档案个人自带,所以档案转出时,存档机构会根据调档函上出具的单位,地址通过机要的邮寄档案!
公司注销后,凭证可以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不可以擅自销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最少应保管10年。否则擅自销毁,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规定处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八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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