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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08: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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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差旅费几乎是每个国内企业都会发生的,因此差旅费的财务和税务处理几乎都是会计人员会遇到的。但是,看似普通而简单的差旅费用,其中包含了很多财税问题,包括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
差旅费几乎是每个国内企业都会发生的,因此差旅费的财务和税务处理几乎都是会计人员会遇到的。但是,看似普通而简单的差旅费用,其中包含了很多财税问题,包括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问题,稍一注意就会出现问题。
差旅费的细节是什么
对于差旅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现行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以及税法没有具体规定,其做法更多的是参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常住外地差旅是指临时工作人员出差到各城市之间的交通、住宿、伙食补贴,以及当地的交通。
因此,大多数企业在差旅费用的实践中具体包括以下几类费用:
1. 交通费用:旅行票、船票、机票等
2. 车辆费用:如自备车辆,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3.住宿费用;
4. 补贴补贴:餐费补贴、交通补贴等;
5. 市内交通:目的地公交、出租车等费用;
6. 杂费:行李托运、机票预订等
在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过一个亟待解决却又不知道如何解决的问题?
增值税问题涉及的差别费
(一)交通费(含当地交通费及杂费)
1. 运输费用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相关改革的政策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公告39号》,以下简称《公告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对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纳税人,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考虑到国内客运服务大多提供机票、船票、飞机票等,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号39还补充说,没有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暂按下列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一)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二)取得载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客运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 (1+9) ×9
(三)获取载有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按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客运进项税额=票面价值÷ (1+9) ×9
(四)取得具有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或者其他客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其他旅客水路运输进项税额=面值÷ (1+3) ×3
2. 需要指出的是,国内客运服务不能计入进项税额的限额
但是,并不是所有国内客运服务中的差旅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关于国内客运服务所得税抵扣增值税征收管理等问题的公告(公告号为:2019年31日,以下简称31)公布了第一条《关于国内客运服务所得税抵扣的规定》中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1)员工范围的限制
根据第31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提到的“国内客运服务”仅限于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并将派遣劳动者提供的国内客运服务单位接受为用人单位。
前款的意思是,企业报销的其他单位职工差旅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计费信息要求限制
第31号通知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扣。
国内客运服务中,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般出现在包车的情况下。这时就要正确开具发票,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无误。只能填写企业信息,不能填写员工个人信息。
(三)扣除开始时间限制
如第31、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境内客运业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的,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的,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在一些单位存在差旅费用报销延迟的问题,需要专门核对账单上的时间,避免出现不应扣减的进项税。
(2)车辆费用
出差时开自己的车会有很多成本。
如果出差自驾车辆属于企业,那就比较简单了。出差发生的车辆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直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这里不再赘述。
如果是向租赁公司租车,可以直接从租赁费用和根据租赁合同承担的费用中扣除进项税。
如果属于“私家车公”的情况,那就比较麻烦了,因为税法在这方面没有特别的规定,每个地方在具体执行标准上都不一样。因此,企业财务人员首先要了解和掌握当地的具体情况,避免将不应扣减的进项税款进行抵扣。
(3)住宿费用
营改增后,住宿费用可从进项税额中扣除。企业财务人员主要需要注意住宿费发票是否开具正确。
虽然差旅费的住宿费在形式上符合税法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定,但有以下情况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 属于员工福利性质的,如报销员工差旅、探亲等在上述情况下的住宿费用;
2. 员工或股东的个人消费;
3.属于客户报销等社交活动;
4. 企业免税项目或简单的税务筹划项目的出差人员准备。
鉴于此,可能会出现以下税收纠纷:
1. 住宿费用是否主要发生在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国庆等;酒店消费集中在景区、旅游区;
2. 结合企业福利制度,是否有返乡、旅游等福利项目;
3.企业当地住宿费(考虑接待消费的可能性);
4. 出差报销住宿费的,是否有出差批准表及说明原因的其他证明,如航空旅客行程单、登机牌、公路旅客运输发票、保险发票等;
5. 企业选择采用简易税法、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内部人员编制、费用预计算(核销)、报销等方面是否单独核算。
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
对于差旅费的会计事务处理,会计准则没有具体规定,只是在会计科目《管理费》使用规范时提到一点。根据差旅费报销人员性质不同,根据会计核算原则,差旅费在实际操作中报销基本计划为“管理成本—差旅费”和“销售成本(营业费用)—差旅费”两个会计科目。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差旅费,需要分析后,遵循会计基本原则的会计科目决定进入。
对差旅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需要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 直接税前扣除
包括管理部门或后勤部门人员出差的“行政费用-差旅费”;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差旅费列入“行政费用-伙食费”。销售部门或市场营销部为销售产品、市场营销等纳入“销售费用(营业费用)-差旅费”;税法对这些费用没有限制,只要账单等方面符合规定即可直接扣减。
2. 需要计入资产的税基,不能直接税前扣除。
(1)通过“制造费用”入库的
例如,某制造企业在产品加工过程中,有一个环节需要外包加工,但企业对委托加工方的质量控制不放心,决定安排生产技术人员到委托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控制。发生的差旅费用按要求计入“制造费用”,再计入存货成本(计税)。
(2)通过“在建工程”计入固定资产的
企业基建部门是建筑施工和发生的差旅费,应先规划成“在建工程”,然后按规定规划成固定资产原值(计税基础)。
(3)通过“研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
企业研发人员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发生的差旅费,费用按规定在当期加计扣除;属于资本化支出,按规定“无形资产”计税入账。
(4)按照规定应当计入资产成本(计税)的其他项目。
3.只有有限的扣除
(1)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范畴
企业为达到宣传的作用,邀请消费者或客户到公司参观等活动的费用应列入“企业宣传费用”,按税法限额扣除。
(2)属于“商务招待费”范畴
商务因商务往来产生的差旅费,应计为“商务招待费”,由税法规定限制扣除。
(三)属于“职工福利基金”范畴的
企业报销的属于员工福利财产或福利部门人员的出差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基金”,由税法限制扣除。
差额率在费用补贴、餐费补贴税收方面的相关问题
差旅费和餐费补贴涉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
1. 涉及旅行津贴的个人税务规定如下:
(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郭水发(1994)089号)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公务员工资制度实施中未计入基本工资总额的家庭成员津贴、津贴差额和副食品津贴;
3)育儿补贴;
4)交通费、餐费。
(2)《关于确定膳食补助范围的通知》水字[1995]82号)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收伙食错误费,是指由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在城市、郊区工作因公,不能在工作单位工作或返回就餐,确需外出就餐,根据实际就餐次数,按规定的标准得出的伙食错误费。一些单位以伙食津贴、津贴的名义发给职工的津贴,应当并入工资、工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 2012年4月11日,所得税科巡视员陆云在网上就个人所得税等所得税相关政策回答提问:
网友问:单位发给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工资计划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并入每月工资计划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单位以现金给业务人员运输、伙食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凭实际运输、伙食对业务人员开具的发票应作为公司报销,不能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
交通费补助,补助所在地省、市税务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定了交通费免征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未规定交通费免征标准的省市,对发放该项免征津贴的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旅费津贴及发还款项注意事项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对个人按出差天数、距离领取的出差现金补助,应提供企业按规定标准免税安排的差旅费、住宿费或相关出差计划凭证。超过标准的部分,要纳入每月工资所得税。虽然很多地方参照上述《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执行,但由于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各地的标准也可能不同相同,也是要看地方有没有具体规定的。
企业应当建立标准的差旅费报销制度,明确规定差旅费补贴标准,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备案的,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2)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出差补贴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是否需要发票和报销标准。目前,不同省市对差旅补贴的规定不同。有的省市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有的省市有更具体的政策落实,有的省市可以自行制定合理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有的省市要求提供票据。建议企业具体参考各省市税务机关的政策法规。
报销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差旅问题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2018年28号)发布之前,企业承担其他单位人员差旅费用,是否税前扣除曾经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税务机关围绕执行口径不一致。
不过,自从《企业所得税抵扣凭证管理办法》发布后,就不再是争议性问题,因为该办法第18条规定,在相关协议约定的方式或比例上的差旅费用可以税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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