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6-28 15: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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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深圳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立标准》、《深圳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为方便培训机构申请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深圳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立标准》、《深圳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为方便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区教育部门、区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民办培训机构服务指导中心或设立服务窗口或专门岗位专家,为全区受理并提供相关服务。
如何申请学历?
战略01
关键词:文化教育还是职业技能
细节:
1. 在申请办学资格前,先确定培训学校的性质:文化教育还是职业技能
2. 文化教育过程:
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
3.职业技能流程
到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办学许可证》。
策略。
关键词:营利还是非营利
细节:
1. 盈利的过程:
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
到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
只有完成了这两个证书,才算是真正具备办学资格。
2. 非盈利的过程:
到民政局审批“民办非企业”。
只有完成了这两个证书,才算是真正具备办学资格。
注意事项:
1. 通常在培训行业,我们选择成立营利性的私立学校(培训公司)。
战略03
关键词:选址
1. 遵守规划、消防、健康、房屋安全等法律法规。
2. 学校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学校依法设立的教学场地的实际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建议在1000平方米以上。
3.租期:五年以上。
4. 土地性质:民用建筑。
1. 选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9年版)征求意见,小学教室布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房的布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JGJ39的规定。否则会影响消防安全证书的审批。
2.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必须寻求街道办事处、教育局和消防部门的现场指导。
战略04
关键词:确定办学指标
1. 街报确认是否有指标。(判断标准租赁或自有住房地址周边类似培训机构数量及民建、消防意见)
2. 有可办理指标的,签约符合住房性质和教育培训机构租赁期限。
3.去街道办事处再封一遍。
战略05
关键词:预先批准
1. 场地确定后,进行名称预审。
2. 将有关文件提交正规教育局准备及存档,并取得“申请组织同意”。
第七条(机构的设立)
主办单位申请设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名称、地址、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机制、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内容。
(二)主办单位资格证书。
(三)举办人曾持有或参与持有民办学校(含民办培训机构)的,还应提交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含民办培训机构)注册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明、校舍产权证明。具有资格的民办学校(含民办培训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年检证明和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发起人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约定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各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发起人排名、争议解决办法等。
(五)写明学校经费、经费数额、有效证明文件及归属。
(六)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批准的,应当出具批准函;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批准设立的,发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三年内未提出申请的,原批准文件自然作废。
1. 请注意,教育局发出的“组织申请同意书”并不等于“学校许可证”。
2. “同意组织申请”不是办学的法律依据。在这个时候开设和经营课程仍然存在法律风险,需要谨慎。
06年战略
关键词:注册公司
1. 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证通行证,为后续消防工作取得前提条件。
公司注册地址为租赁房屋或自有房屋的地址。
策略7
关键词:做消防验收还是记录意见
根据《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3号文件,通过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详情如下: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消防安全证书
08年战略
关键词式设立申请
第八条式设立申请)
主办单位申请正式设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备设立批准书。
(2)报告筹备工作。
(三)可以合法使用的场地、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公司章程。
(五)拟任校长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
(六)第一决策机构、监察机构组成人员及其领导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拟聘任专兼职教师名单及其资格证书。
(八)根据申请办学类别制定的课程(培训)计划、选定的教材、主办单位签署的教材合法性、合规性和自愿接受监督检查的承诺书。
(九)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10)银行签立的学费、杂费专项账户管理协议。
(十一)举办消防、保安、安全生产等特殊行业培训,行业主管部门有其他准入条件的,应当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符合办学条件,符合《办学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办学。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八条第七条、第三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主办单位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策略9
关键词:验收批准
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办学地点和办学条件进行现场检查,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相应的评估论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举办上述培训项目的申请进行审查评估时,还应当听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拟设立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现场核查评估,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和审查评价结果,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书面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批准设立的书面决定;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策略10
关键词:许可证备案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经批准设立的,应当审批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及时颁发《民办学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市教育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本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审批机关根据办学条件、课程计划、场地使用期限等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3年。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许可证》后,应当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及时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
战略11
关键词:法人登记
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取得《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公司登记。
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后,方可开展招生、教育、教学活动。
战略12
关键词:教学点设置
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培训机构可以依法依规设立教学中心。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培训机构统一实施并承担教学场所的办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管理责任。
从事培训活动的教学点应当符合《设立标准》规定的条件,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向教学点所在地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设立主要包括教学场所地址、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形式等内容。
(二)教学场所和设施证明。
(三)拟任负责人的资格证明。
(四)拟聘任专兼职教师名单及其资格证书。
(五)举办消防、保安、安全生产等特殊行业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增设准入条件的,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批机关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书面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办校许可证;并抄送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培训机构审批机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经批准设立教学点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自取得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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