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将其资产用于内部集体福利时,只需按照增值税税法的规定(计算出的增值税计入相关福利事项的成本或费用)作为增值税销售额处理,无需将企业所得税作为销售额处理。企业只需要借:应付职工工资贷款;库存商品应交税费的会计处理(账面价值)——-应交增值税(销项税)。b、企业把自己的产品分发给员工。一方面属于个人消费在增值税法中需要视为销售货物的情形,另一方面由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资产内部处置,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视为销售货物。也就是说,企业将自己的产品分发给职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都应视为销售额。实际上,企业将自己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利益提供给员工,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是没有区别的,即不需要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作为销售额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分三步进行如下会计处理:1 .在决定支付福利时,他们应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贷:员工 应付工资-非货币利2。当实际支付福利时,他们应该借:雇员 应付工资-非货币利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借:主营业务成本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