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3-06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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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司间借款利息怎么处理在如何处理公司间贷款利息?集团内关联公司之间借款太多,不收利息,好几年都不清理,税务会让...
答:当子公司有应付银行利息时,它借记 "财务费用 "等科目,以银行利息单为原始凭证,贷记 "其他应付款项付款时,借记 "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信贷与银行银行存款 "和其他科目。当应收母公司利息收入发生时,借记 "其他应收款 "以及信贷与银行其他业务收入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的,借记 "营业税及附加以及信贷与银行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收到款项时,借记 "银行存款 "以及信贷与银行其他应收款 "。
母公司应付子公司的利息应借记 "财务费用 "并记入 "其他应付款项付款时,借记 "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信贷与银行银行存款 "和其他科目。
母公司代其向银行贷款,然后交给子公司使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对此类非金融机构的营业税作了专门规定。根据其规定,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统借统还)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借入资金分配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用于归还金融机构。不征收营业税。但需要强调的是,统一借款人向下属单位拨付资金,不得以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视为具有贷款业务性质,对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统借统还业务不缴纳营业税有三个条件:一是资金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二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不存在加息的问题;第三,只适用于企业集团等特殊关系的企业。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2002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以补充统一借款和统一还款的营业税。根据补充,企业集团或集团内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一借款和偿还贷款,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偿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办这种统借统贷业务,从贷款企业领取。取贷款利息不代扣营业税。其中,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其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拨付贷款的业务, 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其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偿还贷款的利息,再划转给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向金融机构归还贷款。
符合统借统还条件的,不高于金融机构借款利率的利息可免征增值税,高于金融机构借款利率的利息可全额缴纳。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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