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3-06 10: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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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无偿划转资产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税种的处理.您好,我最近在叔叔的公司当...
1、属于自产、自用性质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得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性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此处注意:营改增后,不再视同销售,不再计算销项税额。)
2、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用于投资的货物: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将自产、委托和采购的货物分发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将自产和委托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方:应付职工。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办公室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费用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的商品销售相同。
5.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二、根据现行税法,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
1.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八种行为视为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托运;
②商品;
(三)有两个以上机构且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和委托销售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生产、加工或者采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或采购的商品用于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销;
⑦将自产委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生产、加工或采购的货物无偿送给他人。
《》第71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
股东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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