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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09: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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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物流公司会计新手如何做账物流(运输)的核算过程,主要是成本核算,其成本主要包括:1.油2.维护3.各种税、保险...
1.油
2.维护
3.各种税、保险等。由车辆支付。
4、人员工资等。
5.在途费用
请:按照物流企业流程整理相关会计分录如下:1 .实收资本的核算: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实收资本——全体股东。2.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设置明细科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仓储收入/代理业务收入。...
鉴于物流企业流程,相关会计分录安排如下:
一、实收资本核算: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款:实收资本-全体股东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设置明细科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仓储收入/代理业务收入。借方: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可根据需要设置三级科目,货运收入/其他收入)
此外,主站与子站之间可以设置其他应收款-收入往来账户,反映主站与子站各种营业收入的结算和清算。收到变电站运输收入:银行存款贷款:其他应收款-收入交易(* *)
根据变电站编制的营业收入日报表,定期汇总确认营业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当期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 *
完成运输任务,多退少补贷:预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
核算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客运服务/包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技术转让/汽车修理/材料销售等其他收入,并根据它们设置二级科目。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月底,该账户的余额将转入本年账户。;的利润,转账后这个账户就没有余额了。物流企业几项具体业务的税务分析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日常经营活动中还有其他相关业务。对于这些业务的运营,当然也涉及到税收问题。这里只拿出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涉税事项进行讨论。
一、联动经营的税收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活跃,人们的经营和手段越来越多。如果以供车形式经营,部分汽车租赁公司、汽车运输公司等单位(以下简称公司)会将自己的运输车辆定价后交给自己的司机或社会人员(以下简称司机),分阶段向司机收取价款和管理费。车辆价款收取后,虽然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了驾驶员,但车辆号牌、营运牌照、线路号牌仍归公司所有,公司仍将承担缴纳各种税费的义务及其他法律责任。对于这种生意,国税税务总局(国发〔1995〕578号)明确表示,公司将定价后的运输车辆交给驾驶员的行为本身并不是出售汽车,而是对公司内部管理责任制的改革,公司与驾驶员的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该公司 s的供车行为不属于销售商品的行为,属于出租的行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汽车供应行为按租赁业务征税。个人从汽车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购买或租赁集装箱车(以下简称集装箱车),使用自有(含购买或租赁,下同)集装箱车以租赁公司名义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租赁公司及其在其他县市的分支机构应如何为集装箱车车主开具运输收入发票,并按开具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对此,《关于交通运输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国法〔2002〕292号)明确规定,应根据当事人所从事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如果货车车主是租赁公司内部员工,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由租赁公司缴纳,货车车主不是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纳税人。租赁公司在其他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办事处)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集装箱运输业务营业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分公司缴纳;不符合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租赁公司应当在租赁公司所在地缴纳费用。至于租赁公司向货车车主收取的管理费,属于内部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租赁运输工具的征税对提供运输工具的租赁收入征税也有具体规定。如果一些位于境内的远洋运输企业注册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收入是否应缴纳营业税?这里有一个政策变化的问题。税改前,按照原营业税制度,来自境外的经营所得免征营业税。但1994年税制改革后,这一免税规定已被取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租给境外单位使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海商法》(国税发[1996]126号)明确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国内远洋运输企业将其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出租船舶的地点为 "在人与人之间。;()与美国,所以营业税应该按照 "租赁业和租赁业 amp的税项中的项目服务业和服务业。
三。跨地区运输业务的税收运输业务没有地域限制,但税收有地域规定和限制。如何确定单位和个人出租运输经营权给他人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国发〔1997〕478号)明确:一是根据第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运输经营权出租给他人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二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机构的位置这里包含以下含义:(1)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地方,为税务登记所在地。(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为其居民;个人是他的居住地。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凡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其单位住所或个人住所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车辆通行费的征税和机动车牌照及公交线路经营权的拍卖车辆通行费的征税分两种情况处理。财政部、《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一、自2000年10月22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交通建设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车辆通行费和船闸费收费票据,用于贷款或有偿集资。以前收的税不退,没收的税不收。二是国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公路或城市道路经营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交通或建设部门审核,报审批。;报同级审批。收取费用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依法缴纳各种税款。至于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号牌,门拍卖公交线路经营权,国税函〔1995〕156号文件明确,由于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号牌,门拍卖公交线路经营权,这两种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范围,所以不征收营业税。
动词 (v《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税处理问题。;《营业税条例》(财税[2003]16号)明确规定,如果按 "运输与运输税目将其承担的运输业务分配给其他运输企业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不及物动词索道运营的税务处理在旅游景区内为游客提供服务的索道运营的营业税,由财政部、《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财税[2001]116号)。根据现行的营业税法规和业务、根据税目注释的规定,在旅游景区为游客观光游览提供的索道运营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征税范围,应按照交通运输业适用的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运输成本管理与核算运输成本项目的管理与核算
1/直接人工:支付给营运车辆驾驶员和助手的工资,包括驾驶员和助手在参与本车保养维修期间的工资/工资津贴/生产性奖金,以及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直接材料:燃料/轮胎
3/其他直接费:维护修理费/折旧费/养路费和其他费用(车辆管理、非交通事故、车辆号牌丢失及检验费、保险、车船使用税、洗车费、过桥费、轮渡费、司机 途中餐费,开车杂费等。)
4/作业间接费用:基层单位为组织和管理作业过程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作业费用,应承担各种成本。包括工资/员工福利/劳保/取暖/水电/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保险费、设计图纸、飞行/实验检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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