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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09: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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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省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的公告市关于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
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应当从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采取学分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内容为《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指导工作的通知
市(州),桂 仁怀市新安新区财政局、威宁县财政局: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财税〔2018〕1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应当从取得资格的当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和学习。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范围主要是财政部近年来新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详见附件《《2018年度贵州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指导表》》)。
2018年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相结合的进行。会计人员可根据其财务会计管理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自愿选择参加。此外,会计师还可以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财会[2018]18号)。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和注册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获得不少于24个学分。
1.参与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并经考核合格的会计人员,由财务会计管理部门定期在贵州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会计人员可通过 "贵州省金融考试圈;"。
2.经认定通过其他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税〔2018〕18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四,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应当从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采取学分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内容为《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指导工作的通知
市(州),桂 仁怀市新安新区财政局、威宁县财政局: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财税〔2018〕1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8年会召开。现将职工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应当从取得资格的当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和学习。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范围主要是财政部近年来新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详见附件《《2018年度贵州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指导表》》)。
2018年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相结合的进行。会计人员可根据其财务会计管理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自愿选择参加。此外,会计师还可以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财会[2018]18号)。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和注册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获得不少于24个学分。
1.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并经考核合格的会计人员,由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定期在贵州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会计人员可通过 "贵州省金融考试圈;"。
2.经认定通过其他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税〔2018〕18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四,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动词 (verb的缩写)监督和检查
1.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序开展。会计人员未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责令限期改正。
2.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发现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吸引学员,或以继续教育名义收费或不收费不培训等违法现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资格。
3 .继续教育承办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同级财务会计管理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总体情况、办班情况、培训特色、收费情况、计划管理、教学管理、评估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教室建设、教材建设以及存在的不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以及对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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