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会计分录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
但非公益性损失和赠与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这要进行纳税调整。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不足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收益将捐赠给穷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1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 县级以上各级及其部门。
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新准则1下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的企业:库存银行存款或现金贷款: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接受时:按会计准则或税法确定的价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及其他借款:营业外收入-捐赠收益2。企业缴纳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企业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数额较大,一个纳税年度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确认后,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amp的账户所得税费用及支出应根据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捐赠资产”科目,贷记“捐赠资产”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根据计算出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 "—— "按当期应纳所得税计算。亏损企业捐赠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企[2003]95号)规定,企业因对外捐赠已经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亏损或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对外捐赠。当企业年度会计利润为零或亏损时,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为零,捐赠全额加税。非特殊情况下以财企[2003]95号文执行。受此限制,我们了解到国家已就具体事项专门文件,明确可全额税前支付的捐赠,如对 汶川地震的捐赠,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