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顺佳集团
2023-02-27 09: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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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津财会[2019]35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提供外部财务和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字盖章后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4.客户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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