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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5 09: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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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发给工资的餐补属于工资。1.工资项目一般是公司自己定的。至于餐补或者其他补贴,只要是统一发放的,都是工资的一部...
发给工资的餐补属于工资。
1.工资项目一般是公司自己定的。至于餐补或者其他补贴,只要是统一发放的,都是工资的一部分。如果他们达到了税收门槛,他们也将被征税。
2.很多公司把原来的单餐补直接纳入工资。
一方面工资略高,员工开心,愿意自己支配钱。
另外,如果单独发放餐补,财务记账拿不到进项,不容易做费用账。如果发到工资里,适合税务会计。反正按标准做个税也是可以的。
核算和分录如下:1.计算应付工资:借:做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借:做员工工资。2.发工资:借员工工资3360,借银行存款3360(实际支付部分),借其他应付款3360(扣除餐补给食堂部分)。3.把餐补转到3360的食堂,借3360。
这种补贴,如果是对个人的现金支付,属于工资性质,需要算作个税。如果转到食堂,在职工福利费里列支,但是要拿。如果用了收据,向税务机关解释会很麻烦。最好让食堂买面粉和食用油,带发票,报同等金额的正规单据。
谢请!我认为员工的工作餐不能算在工资里。工资是员工的劳动报酬,工作餐是公司给员工的一种福利。两者是有区别的,员工的工作餐不应该计入工资。
发票应尽快完成,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
信用:现金
扩展信息:
应付福利费的会计处理:
取消工资总额14用于职工福利基金的要求。根据新数明号123 (2006)和修订数明号123 (2006)的有关规定,取消了原工资总额14用于职工福利基金的制度。
至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范围。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据实支付。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先提取后使用的,但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终,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出的,应予返还;否则应予以补足,并修改下一年度提取的福利费比例。
也可以按照福利费的实际发生额支付,福利费可以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如果与税法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对于企业原有的福利费,不需要调整,可以继续使用。在第一个实施日之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将发生的福利费从以前年度应付福利费中扣除,直至结清账户余额。
可以看出,新的书明号123和修改后的书明号123给了企业更大的自。这意味着会对企业经营成果中的流动负债、存货成本、期间费用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会计处理上,取消了原“应付福利费”一级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职工福利费。发生的福利费按计算对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例: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如下:直接生产人员3000元,车间管理人员500元,办公人员600元,销售人员1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制作费用3000元。
制造成本500
管理费用600
销售费用1000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33,354职工福利费5,100。
参考资料: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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