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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16: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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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你好! 个人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为个人费用,不应由企业承担,因此不得在企业列支。 但个人向企业借款的,个人...
你好! 个人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为个人费用,不应由企业承担,因此不得在企业列支。 但个人向企业借款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同时向税务机关开具利息发票。 企业可以列支账单作为企业的费用。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36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收取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不得超过部分利息支出并在税前扣除。
但是,企业可以通过其他实现这部分利息的税前扣除。 借款利率大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的,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贷款务费用贷款)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税务计划:
1 .债转股:将借款转为投资
2 .根据国税发[2002]13号文件《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企业集团或集团内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为办理一次性还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返还金融机构的利息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该系统也委托贷款业务,向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营业税。
借款的利息应当按借款用途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和追加; 贷项:应纳税的营业税。
1、一般短期借款以解决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为目的,其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1)银行按季计息的,计息时借记“财务费用”、“应付利息”,付息时借记“应付利息”、“银行存款”。
)2)按月支付的,银行支取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2、长期借款一般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研发无形资产等。
)1)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计算相关人员的成本、费用: 属于筹建期的,计入管理费; 属于生产经营期的,长期借款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数应当资本化,计入建设工程等相关资产成本; 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和不按规定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2)会计处理方法为:计入“建设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分期付款到期还款时)或“长期借款-应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款时)科目。
公司向个人借款,本金应计入往来账款,支付的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 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款本息,低于同期银行贷款本息可以税前扣除,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此外,还应代扣代缴个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借款时(借款)银行存款坏账)其他应付款按时计息(借款)、财务费用坏账(支付利息)、借款)、利息坏账)、银行存款应付税额——应付税额(代扣)、——应付个人所得税缴纳税额
首先,利息费用直接作为财务费用就可以了,不管对方是公司还是个人,都作为财务费用
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出长期贷款
还利息时,银行每月都有还本付息的清单
:借长期贷款(还本金) )
贷出:银行存款
顺便提一下,金融商品持有期(包括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结算利息收入、回购金融商品购买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利息收入、融资性回购、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售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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