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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11: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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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接收欠款单位的利息收入,应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财务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
接收欠款单位的利息收入,应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财务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融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汇兑损益(部分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单独核算,不包括财务费用)、金融机构费用、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但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当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在建工程”和“制造费用”科目核算。财务费用的主要内容(1)利息支出是指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进口国外设备应付长期利息等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除外)的净额减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务费用(2)汇兑损失是指因向银行结汇或购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价与记账所用汇率的差额,以及每月(季度或年度)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规定汇率折算的记账*********金额与原账面*********金额的差额。(3)相关手续费指发行债券的手续费(待资本化的手续费除外)、发行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的手续费等。但不包括发行股票的手续费等。(4)其他财务费用,如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融资租赁费用等。
首先,利息费用可以直接计入财务费用,不管对方是公司还是个人。
借阅时间:
借:银行存款
贷款:长期贷款
还利息的时候,银行有每月的本息扣款清单。
借:长期借款(已还本金)
贷款:银行存款
值得一提的是,各类占用和借入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担保收入、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金融商品持有期(含到期)内,信用卡透支的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的利息收入、融资融券的利息收入、融资售后回租、票据议付、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的利息及计息收入。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蜀铭号12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但企业可以通过其他使这部分利息在税前扣除。贷款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借:财务费用贷: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税务筹划:
1.债转股:变贷款为投资。
2.国税发[2002]13号文件蜀明号123规定,企业集团或集团内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代理统一还贷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办统贷和委托贷款业务,向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如果是季度存款利息收入,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负利息额,贷:银行存款-利息正利息额。
如果是贷款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每月计提,财务费用-贷款利息,贷款:预提费用-贷款利息
有两个层次。第一,合理利益。比如国家规定年利息的24由国家支持。如果这个利息低于24,并且有相应的合同,那么就可以按照合同来做账。其次,如果年利率高于国家规定的范围,做账是违法的,可能会很难做账。再次,没有相应的证据或合同,可能会像第二种情况一样麻烦。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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