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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1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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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外贸公司代理进口,会计如何帐务处理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外贸企业确定出口商品销售的实现时间。出口...
1、外贸企业确定出口商品销售的实现时间。
出口货物销售的实现时间,不论运输(海运、陆运、空运、邮寄),都是取得运单并交给银行后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的核算
外贸公司必须单独建账,核算出口货物的采购金额和进项金额。如果采购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则全部记入出口存货账户,内销时从出口存货账户转入国内存货账户。
(1)购入出口商品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税率与退税率的差额,计算征退税差额和应收出口退税金额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付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应收出口退税
3、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消费税)的核算
外贸公司自行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在应税消费品申报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计算退税的会计分录可以登记为:
借方: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时的会计分录可以登记为: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 ;美国的出口退税是指将对出口商品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返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一种国际惯例。
根据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条例》,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出口商品为零。对于出口商品,在出口阶段是没有税收的,税务机关要退还商品在国内生产和流通阶段所缴纳的税收,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产品出口后,税务机关应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
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往往不等于实际税负。如果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退税,就会出现少征多退的问题,所以有一个比例来计算出口商品的退税。——出口退税率。
扩展数据:
出口退税有两种实施
1、外贸企业对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即出口货物在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而出口货物在此前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2.生产企业自营或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出口时,货物在该环节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购进的原材料、包装材料所含的增值税,允许在国内货物应纳税额中抵扣,未全额抵扣的部分给予退税。
出口退税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并下达到国家税务总局。;请各省(区、市)贯彻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计划不得结转下年。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批,出口退税子系统 "港口电子执法系统;"从2003年开始启用。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单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机构信息核对的,保证了申报单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参考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现时间的确定:出口货物的实现时间,无论运输(海运、陆运、空运、邮运)如何,都是在取得运单并将单据交给银行后,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的核算:外贸公司必须对出口货物的采购金额和进项金额分别设立账户。如果采购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则全部记入出口存货账户,内销时从出口存货账户转入国内存货账户。
(1)购买出口货物时: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税率与退税率的差额,计算征退税差额和应收出口退税金额: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付增值税(出口退税)
(3)出口退税收据;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应收出口退税
3.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消费税)的核算:外贸公司自行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申报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计算退税:
借方: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还的消费税后: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扩展信息:
1.出口退税是指国家利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项措施。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企业将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缴纳的进口税;一种是退还已缴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申报货物出口时,退还生产该货物已缴纳的国内税款。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2、出口退税条件:
(1)货物必须在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范围内。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征收消费税的烟、酒、化妆品等11类消费品。
(2)必须是申报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出口关口,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区分货物是否申报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除另有规定外,凡在境内销售并未报关出境的货物,无论出口企业以外汇还是结算,也无论出口企业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均不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3)必须是金融出口销售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销售出口后才能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出口货物,而非贸易出口货物,如捐赠礼品、个人在境内购买并携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样品、展品、邮递物品等。,不能按现行规定退(免)税,因为一般不卖。
(4)必须是已收汇核销的货物。根据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3.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委托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在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附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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