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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08: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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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育津贴应当按照职工所属部门计入相应会计科目。领取生育津贴前,企业计算社会保障公积金时借:管理费等信贷:职工报...
生育津贴应当按照职工所属部门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领取生育津贴前,企业计算社会保障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等
信贷:职工报酬-社会保险公积金(单位部分) ) ) ) ) ) ) ) ) ) ) ) ) )。
借:职工报酬-社会保险公积金(单位部分) )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代办社会保障公积金(职工部分) ) )。
信贷:银行存款
其中:
1、产假期间企业不发工资的,分录为:
)1)领取生育津贴的:
借:银行存款
贷项: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2)扣除替代性社会保障公积金费用后发给职工。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项:其他应收款-代办社会保障公积金(职工部分) ) )。
银行存款
2、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但生育津贴小于产假津贴的,分录为:
(一)发放产假补助金的:
借:员工报酬-工资
信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代办社会保障公积金(职工部分) ) )。
)2)领取生育津贴后,抵消工本费。
借:银行存款
信贷:员工报酬-工资
借:员工报酬-工资
贷项:管理费用
3、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但生育津贴大于产假津贴的,分录为:
(一)实际发放产假补助金的:
借:员工报酬-工资
信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代办社会保障公积金(职工部分) ) )。
)2)领取生育津贴的,在消耗劳动力后,剩余部分支付给职工。
借:银行存款
信贷:员工报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借:员工报酬-工资
贷项:管理费用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信贷:银行存款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和支付标准分为两种情况。
一、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未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单位或单位支付。 标准为女职工产前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但是,实际上生育津贴和产假津贴不相等。 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遵循“高则低”的原则。 也就是说,如果工作人员的产假补助金高于生育津贴,则根据产假补助金发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产假补助金低于生育津贴的,向工作人员补给产假补助金差额。 产假期间企业不发工资的,领取津贴的,企业应当在扣除代缴的个人社会保障公积金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支付给职工。
这取决于你公司员工对生育期的工资支付。 根据我国生育保险创立之初的目的,建立生育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怀孕和生育女工暂时中断劳动时,国家或者社会给予生育工作人员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 因此,参加生育保险的公司,在职工开始休产假之日,公司不应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工资性待遇,而是改为社会保险部门发放生育保险补贴。
那么,具体工作有两种。 一是公司发放部分工资,每月扣减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另一种是公司不再发任何工资,工人每月向企业支付应扣除的五险一金的费用。
因此,医保局将生育津贴返还到公司账上时,与上述两种相对应,也有两种处理
一、单位预付工资的,应先结清该职工产假期间预付工资金额,扣除预付工资金额后,将剩余生育津贴返还劳动者,告知财务抵销相关工资科目费用。
二、劳动者本人缴纳应当扣除的费用,应当将全部生育津贴返还劳动者。
顺便说一下,如果劳动者产假还没有结束却提前上班,应该返还的生育补助金应该支付,上班后应该支付的工资也应该正常支付。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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