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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08: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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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发生“质量保证金”时的税金将被处理第一种情况,发生时间及返还时间均为204月30日前。 根据营业税条例的规定,...
发生“质量保证金”时的税金将被处理
第一种情况,发生时间及返还时间均为204月30日前。 根据营业税条例的规定,此类“质量保证金”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畴,无论到期是否实际收到价款,均须申报缴纳204月所属期间对应的营业税。
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在2012月31日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种情况是发生时间为204月30日之前,返还时间为205月1日之后。 施工企业已向甲方开具营业税收据的,应当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提前430年申报缴纳营业税,否则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质量保证金”失效的税款将予以处理
“质量保证金”过期的处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质量保证金”失效,不发生担保义务,被全额收回的,施工企业应当将质量保证金全额作为销售额,并按照选择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1某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乙与房地产企业甲于206月15日签订了A工程结算书,结算书中约定合同结算总价款13320万元,质量保证金666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6月15日。 乙企业对a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乙企业206月15日账务处理:
贷(应收)款(质量保证金) 666万元
贷:工程结算600万元
税额——转卖对象税额66万元
2017年6月15日质量保证金到期,未发生担保义务的,乙企业全额收回666万元质量保证金,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666万元
贷款:应收账款666万元
转借(税额)对象税额为66万元
应缴纳贷款(应交税金)增值税(营业税) 66万元
第二种情况:“质量保证金”到期前,发生担保义务,施工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发生的担保费用可以在进项税额的基础上扣除,到期收回保证金应当计算进项税额。
例2假设例1中,2017年1月5日,甲方通知乙企业,因工程出现缺陷,乙企业需承担工程保证义务,乙企业预计需50万元。 截至3月15日,乙企业已完成保修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发生保修费用价格税共计48万元,其中取得特价券,认证扣除9万元,6月15日收到质量保证金666万元。
1月5日,担保费用估计数:
借:销售费用50万元
贷款:预期负债50万元
保修成本:
借:预计负债48万元
税额(支付增值税)销售额税额) 9万元
贷:银行存款57万元
倒冲预期负债:
借:预计负债2万元
贷:销售费2万元
“质量保证金”返还业务处理同上例1。
第三种情况:“质量保证金”期满前,甲方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 乙方在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之日发生纳税义务,确认销售额税额。
例3假设1中,2017年1月5日,甲方通知乙企业,因工程有缺陷,甲方决定扣除质量保证金 万元,直接委托第三方维修,6月15日乙企业收到质量保证金 万元。
2017年1月5日,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 万元
贷(应收)款(质量保证金) 万元
贷款(税额)可收回税额为 万元
贷款(税额)、应付税额(增值税) 万元
2017年6月15日,收到剩余质量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 万元
贷(应收)款(质量保证金) 万元
贷款(税额)转卖对象税额为 万元
应缴纳贷款(应交税金)增值税(营业税) 万元
劳务费收据、物资采购收据、服务费收据、安装费收据。
建设工程期间,有发票的,分为建设工程支出和单独固定资产支出,分别处理。
1、属于单项固定资产的坏账(固定资产(xx资产坏账)、税额(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取得特殊贷款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账款等科目) )。
2、属于建设工程内的租赁(建设工程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在建工程未完成,取得发票者也不能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变为可用状态后,在同一地点结转到固定资产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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