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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08: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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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收到上级经费补助账务处理企业收到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财政部2001年制定的《企业...
1、实际收到的专项资金: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专项应付款
2、资助项目完成后,形成的各种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借:固定资产(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相关科目
同时:
借:特别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资金划转。
3、未形成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批准。
借:特别应付款
贷:相关科目
4、经费平衡:
借:特别应付款
贷款:银行存款
扩展信息: I .在以下基础上做收入处理:
第二十条《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注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金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国家分配资金时,对所有权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分担。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补贴的,作为企业收入。
(四)属于借贷、偿还的资金,作为企业债务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抢救亏损或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
二、对于资本公积的处理,依据是: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章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资金划转、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5)转增资金,指企业收到国家拨给的技术改造和技术研究资金后,按规定转增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当对转入的金额进行核算;
如果在
企业收到财政拨款是作为资本公积增加还是收益增加,取决于是否有明确的拨款项目进行分配。原则上,如果有明确的拨款项目,应形成资本公积;没有明确拨款项目的,记为补贴收入。如果有明确的拨款项目,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收到国家拨给的专款专用的资金,通过 "特殊应付款项,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的信息部分,从资产形成后需要核销的部分中扣除。接受国家分配的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或补助的企业,应首先通过 "特殊应付账款 ",在资助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产应借记 "固定资产 "并按实际成本记入相关部门。与此同时,借记 "特殊应付账款 "以及信贷与银行资本公积和资本公积(资金转移)。
上述专项资金由国务院、财政部、指定用途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用于指定用途的,应并入企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文件:
《财政部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税[1995]81号)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0号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7号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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