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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08: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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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取得财政部...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取得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根据《书明号123》第四条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保守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三)拒绝不正当的会计处理、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4)应说明客户提出的会计处理原则。
书明号123明确规定了设立代理记账公司的条件:第四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一)机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组织名称的相关材料。
记账公司的设立和其他公司一样,只是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对会计公司的第一个要求是:有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主要负责会计事务的人员具有会计师以上资格证书。
成立会计公司的第二个要求是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公司的财务管理系统需要向工商局提交完整详细的资料。财务管理制度将明确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要求和财务公司的业务内容。
成立会计公司的第三个要求是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记账公司的办公场所,一方面可以方便会计工作,另一方面可以方便委托公司老板查账
具体审核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决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设立代理记账机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从业人员;(二)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具有健全的代理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向当地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员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记账业务负责人能够证明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专业人员对本单位专业人员的书面承诺。(4)簿记业务内部规范。
扩展材料: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书应说明:申请批准的机构的名称;申请理由;拟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办公场所、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申请本单位公众人物或合伙人(或全体股东)的机构协议或章程签字盖章。或者合同章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简历、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记账业务负责人。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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