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22 08: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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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垫付的推广费,暂时为其他公司支付,属于债权,应当挂帐历史结算,其他应收款科目。 日记帐分录贷款(其他应收款)...
垫付的推广费,暂时为其他公司支付,属于债权,应当挂帐历史结算,其他应收款科目。 日记帐分录
贷款(其他应收款) xx
信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企业赞助运动会的财务记账列入营销推广费。
采购样品的会计处理方法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否实际入库,以及以后如何处理,都应当在收到样品时办理入库手续。 至于账务处理,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从主导该行为的企业(假设为本样品的制造商)的业务处理开始分析,通常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1)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商品(以下简称产品)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均按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账务处理。
变价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类似于通常的销售业务。
样品发放时借记“商品发放——样品”,贷记“库存商品”等; 实际销售时,按变动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付税额——应付增值税(营业税)”。 同时借记“主要业务成本”,贷记“商品——样品发放”等; 浮动收入过低的,税务机关认为应当调整的,可以将该调整增加的流动税额计入销售费用。
变动收入(含税金额)低于货物账面成本的,考虑管理要求,可以将其差额计入销售费用。
免费赠送。 这个情况在税务上属于认定销售。 根据其成本和应计税额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商品发行——样品”、“税额——支付增值税(销售税额)”。
回收报废,按其回收入库折扣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记“发送商品——样品”,按其差额借记“销售费用”。
增值税方面,针对两种情况,征收增值税是肯定的。
至于第三种情况,应该没有必要征收增值税。 在所得税方面,按照《商报》123和《商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精神,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营销、销售的,由于资产所有权发生变更,不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属于所得税
企业发生这种情况,是企业自建的资产,必须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的已购买资产,可以按购买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原理上,这一规定对、两种情况也是如此。
)2)样品实际上具有根据经销商、客户的采购量提供一定数量样品的折扣性质,这具有展销和鼓励增加采购量双重意义,在会计核算上可以按商业折扣处理。
增值税方面,有观点认为,相关规范所指折扣销售仅限于价格折扣,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购进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其实物金额不得从货物销售额中扣除,应视同销售处理。 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税函[1996]598号)明确指出,该公司以数量折扣销售货物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物折扣通过合理转化为价格折扣并反映在同一发票上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支付增值税。 关于所得税,《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7]472号)明确表示,纳税人销售商品对购买者进行销售折扣,但销售额和折扣金额在同一销售发票上有明确记载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另外收取折扣额的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 自《关于中外合资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饮料折扣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公布实施后,《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商品价格的价格折扣为商业折扣,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扣除商业折扣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 (国税函(2008 ) 875号)规定,企业以购买一件礼品等搭售该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商品公允价值比例分配总销售金额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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